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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城管进小区强收居民电动车         ★★★
河南洛阳城管进小区强收居民电动车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08-04 00:16
【民生观察2022年8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8月2日,河南洛阳市十余位居民,集体来到市区城管局索要自己被强制拖走的电动车,但是城管部门却要求这些居民缴纳数额不等“罚款”后才能取车。

居民徐女士介绍,“两天前,我在自家楼上看到小区楼下有城管人员在拖电动车,发现其中一辆居然是我的。”随即自己就跑到下楼去质问缘由,拖车的城管执法人员说,这么做是因为她没有把车停在划定道路范围内,按照规定需交罚款后去附近停车处取车。

自己的电动车被强行拖走后,她次日辗转问路走了20多分钟,才终于找到城管执法人员口中的停车处。再蹚着泥土路,好不容易从密密麻麻停放的车辆中找出自己的车。

徐女士拿身份证交了100元罚款,按手印后拿到取车单,还被要求2日以后才能取车回家。“去交钱的时候碰到好几个车主,都是因为违停被处罚。”徐女士颇感不平:“一辆电瓶车才多少钱?违停一次竟然就罚100元!”更令她气恼的是,拖走了车不给任何通知。“如果不是碰到,我肯定以为车是被偷走了。”

徐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一些电动车主还抱怨:车子被其他人不经意地挪出划定的格子线,也被开罚单。另外,前往指定的停车场和缴纳罚款的银行都很不方便。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得到通知,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车到底去了哪儿,有些人甚至是打110报警后才知道车被城管人员拉走了。在徐女士说的停车处,管理人员告诉取车居民,车主需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找城管缴费,凭取车单拿车。不过,相当数量的车数月无人认领,一直停放在这里。

有被扣车居民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一般来说,交警、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于电动车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能,但是随着电动车被各地执法部门严格限制和打击,一直被老百姓要求派到钓鱼岛上的“城管”这个群体也掺杂进来了,他们常常以“执法”的名义,肆意在道路甚至非公共道路上的各个小区内,以“乱停乱放”为名,强行拖走居民们电动车,随后要求居民去城管部门缴纳罚款,或徇私舞弊。

如:自2015年10月起,北京3名城管在朝阳区十里河天骄文化园、朝阳区左安路等地,利用城管队员身份,以查扣黑摩的为由,先后向张先生、杨先生等12人索要6000余元;2015年一名85岁老人在街头骑三轮拉生意时路遇城管,苦苦哀求高呼“毛主席万岁”并扇自耳光,但仍被没收了电瓶,他绝望之余高喊“你们比小日本还狠”;2016年3月16日,海南三亚市城管局公开销毁了一批营运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据悉,这批车辆是在2014年被查扣的。此次销毁车辆共有1172台,摩托车及电动车数量为1011台;2016年6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周口市川汇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来检查,说小刀电动车店门前摆放的电动车扰乱了交通秩序。随后强行推走电动车,当时十几个城管人员围殴店员。

取车居民们普遍认为:电动车是普通百姓重要交通工具,但使用和停放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须加强管理、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目前,虽然多地出台了相关管理要求,但仍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地方执法粗暴、管理混乱。大家表示,强行拖走电动车,再以罚代管,这种官方牟利倾向明显,片面强化行政处罚和提高罚款金额,缺乏批评教育等柔性执法,造成群众带着怨气来、顶着怒气走,双方矛盾较大。

解决电动车乱停放问题,关键还是要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平衡交通秩序与百姓停车方便的诉求。即便涨价也要公开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不能拍脑袋决策。

居民们建议,应进一步研究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还应适当改善硬件设施,加快推行电子缴款方式,合理设置银行网点,依法增加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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