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省民师成立民办教师理事会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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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原民办教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22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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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月13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法〔2014〕101号文件。它把“困难补助”当作“教龄补偿”,既摆脱了政府欠债还钱的责任,又美化了慈善施舍面孔;既违背了《宪法》《劳动法》《教师法》等;又背离了32号、8号;41号等文件精神;也违背了自己制定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所以根据《信访条例》“笫十八条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没有委托共同代理人的,应当推选代表人参与行政程序。代表人的选定、增减、更换,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行政机关。”为此,全省原民办教师代表于5月15日通过无计名投票,选出了唐玉生、邓保华、赵耀庭、曾平国、吴智雄、李怀香、黄春兰、彭德元、方新祥9人和14市(州)各一人,共23人筹建湖南省原民办教师理事会。
理事会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合理合法诉求,以达到彻底解决湖南省原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为宗旨。以堵住多年来各地区各自为政的团团伙伙自行其是,诉求不统一的状况,造成了社会的无序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难以顾及的各种诉求,杜绝易发的极端的暴力行为。所以民办教师理事会的成立是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政府排忧解难的群众组织,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笫二十八条 ,“行政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特此依法公告。
湖南省原民办教师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呈教育厅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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