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四次被关精神病院2176天的杨雅梅的诉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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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雅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2-29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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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2004)赔申字31号书,至今12年诉求人杨雅梅没有接到送达。反被捏造谎言、诬陷劳教三年。
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做出对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复议决定书,诉求人:杨雅梅,至今10年没有接到送达。
三: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又作出刑事赔偿裁定书,诉求人:杨雅梅,至今7年还没有接到送达,都不能结案。
因全国典型的、依法确认的、渎职陷害侵权损害,刑事赔偿案,内蒙三级不依法,2001年3月依法诉讼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当选为人民法院案例选70号,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史册。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调查此案。
因:内蒙古上下三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公、检、法、司败诉、阻止我领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04年做出的(2004)赔申字31号书。
2009年做出的赔偿裁定书。联手背叛《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纪》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38、39、40、41条,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40条,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一)、(二)、(三)、(四),第58条(三)、(四)、(七)项,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7、28、29、30、78条法律规定。拉开三张大网。
一:人际关系网、二:权力关系网、三:经济关系网。堵死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执法机关,依法诉讼通道。
企图用欺诈、胁迫手段,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串通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昂昂溪市三家精神病院联手实施残酷迫害,用正常人身体作药物试验标本残害,暴力精神摧残,连环陷害。于2004年7月拉开序幕。
一:诬陷法轮功、无事实。
二:诬陷劳动教养三年。
三:诬陷拘留10天中,于扎看作出赤峰安定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
四:连续绑架黑龙江省昂昂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4次,六年之久,残害2176天。
被政府剥夺生存权,逼我上访20余年,不让我结案。
人间地狱我都坐遍,手铐、脚镣、刑具,我都戴全,只差没把我送火葬场活炼。侵害我祖孙三代,亲情、黄金岁月20余年。剥夺我女儿童年、少年、青年时母爱20余年。家父是几十年老党员,终老没能闭双眼。
07年女儿考取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因母亲被陷害劳教三年羁押图牧吉劳教所,没有经济来源,一度失学。录取编号《153》
08年又考取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又因母亲被诬陷精神病,迫害囚拘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二度失学,录取号《T080514》至今无职业。
03年9月娄莲生市长特批我母女低保每人每月104元。
04年9月正阳办事处主任高亚文扣押领低保证至今,我一无经济来源,二无生活保障,三被残害躯体残废。
一切诬陷目的一个,截留刑事赔偿款,事实如下:
诉求人、既受害人:杨雅梅:女、57岁、汉族、内蒙古扎兰屯市、联系电话15049054846
职业:原个体经济企业经营者,超群寿衣花圈店法人
诬告者:白晓德、与其妻、陈淑俊,扎兰屯市个体经济企业经营者,人称“百万富翁”
第一冤
因丈夫郭宝臣是扎兰屯木材公司破产单位工人,1992年破产,不开工资了。
为全家三口人能吃上饱饭的愿望,走入个体经济企业,招来这场人为的浩劫20余年,政府不让我结案,安度正常人生。
因富翁霸市,靠钱买权,于1994年12月14日、1995年9月19日、1996年3月8日、先后连续三年以莫须有的盗窃为名,诬告三次,并亲自到我家指挥公安强抢我购买的财产给我定罪,94年12月14日强抢财产,公安作价两份、一份二千元、一份三千元,共五千元。强行错误拘留23天。
95年9月19日强抢财产公安作价1061.30元,强行错误拘留23日。
96年3月26日强抢财产有工商物价局作价人民币4716.90元。三次共强抢我财产10772.20元。
1996年扎兰屯市检察机关在根本没有事实依据下,于5月9日下午强行错误逮捕,公安抓捕。
5月10日上午8时,从扎市看守所到人民电影院,又返回看守所,强行拉我(游街、示众、曝光、宣判),并作出(96)扎检刑诉字69号以白百万伪造的盗窃4716.90元的价格表强行错误起诉到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也在没有事实依据下,认定我盗窃价值人民币3888.10元,作出(1996)扎刑初字103号,强行错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书。
我实在冤枉,誓死不服,上诉到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
白晓德告我盗窃一案,
一:他没有报案材料、 二:他没有被盗现场、 三:他没有证人看见、
四:他没有亲手抓住、 五、他没有丢失种类和数量、 六:他没有何年、何月、何时、何地、何人现场勘查,这一切的一切都无凭无据。
七:公安局比对,不能说明我偷白晓德的花,卷宗里属我的照片,是96年3月26日中午在我店中拍的,属白晓德的照片是96年4月9日中午在白晓德家拍的。
八:工商作价表是白晓德通过私人关系搞得假材料。
九:公安对比,工商作价,依法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在场,而我这当事人一概不知在哪作的,也没有我的签字。据此,不能为证。
十:白晓德从来就没丢过花,所以也从没报案过,他的报案材料是96年后补的。
十一:从我家三年三次强抢10778.20元财产,一:不退还我本人,二:不随案移交。说明了什么?请一阅卷宗,就一目了然了。
经二审调查作出(1997)呼刑终字第53号,一:撤销扎兰屯市人民法院(1996)扎刑初字103号刑事判决、二:宣告杨雅梅无罪的终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内蒙古上下三级检察机关一口同声,以找一点理由就不给赔偿为由,作出内检刑抗(1998)10号抗诉书,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又经再审认定,作出(1999)内刑再终字2号驳回抗诉,维持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1997)呼刑终字53号(对杨雅梅宣判无罪的刑事终审裁定)。
据此: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第十五条(一)、(二)、(三),第十六条(一)、(二),第十九条4款,第三十条(游街、示众、曝光、宣判)的侵权事实,向直接赔偿义务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于1999年7月7日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9月7日华军口头答复说:“扎兰屯处理不了,你去上级法院作出决定,我们执行。”一脚将我踢出扎兰屯市。
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1999)呼法委赔字11号,驳回一切赔偿请求。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便函复,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杨雅梅申请刑事赔偿一案,已申诉我院,现介绍去你院,请接洽并抓紧时间处理。
又经呼盟中院作出(2000)呼法委赔字7号,一:撤销(1999)呼法委赔字11号。二:赔偿限制杨雅梅人身自由赔偿金446天,每天33.25元,共14829.50元。其它诉求一概驳回。
又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内高法委赔监字1号,驳回申请刑事赔偿通知书。
因全国典型的,依法确认的,渎职、陷害、侵权、损害,刑事赔偿案内蒙三级不依法,2001年3月依法诉讼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2002年选入人民法院案例选70号,载入法律史册。
2003年9月至,法院函(2003)第1407号,请使用标准A4纸提交相应的材料函复。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派员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调查此案。
引发内蒙古上下三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公、检、法、司联手诬陷作出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强制劳教三年,以扰乱扎兰屯办公秩序为名,从北京国家信访局抓回,押扎看。
2005年1月5日押送图牧吉劳教所拒收退回,2月3日,通过人际关系羁押图牧吉劳教所。10月20日图牧吉劳教所送回扎兰屯所外就医05字4号。
11月30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继续诉讼刑事赔偿,12月2日到公安部诉讼对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不服申请复议。12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组织部门前由内蒙古工作组通知扎兰屯市公安人员绑架押回图牧吉劳教所。
07年10月18日期满释放,2007字157号解除劳教证明书。
07年12月30日从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回,08年1月15日从住宅抓走作出扎公(治)决字(2008)052号捏造谎言拘留10天中,19日于扎看作出赤峰市安定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扎公(治)执通(2008)046号通知书,1月26日从扎看送回住宅。
08年3月5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东堂子胡同绑架到黑龙江省昂昂溪精神病院25天,作出该医院方,不为他人顶罪,令出院。
4月1日从昂昂溪精神病院绑架到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精神一科,用正常人身体做药物实验标本,731般残害,暴力,精神摧残。
09年4月16日胁迫签接收30万元无名款息诉罢访保证书,5月11日释放出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病案号:2008074 主治医生:高晓秋 接收院长:徐起岭
09年6月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刑事赔偿,到公安部依法诉讼对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复议决定,公安部信访诉讼通道被堵死。
12月24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双庙诉求,填表,让我到第4候谈厅,没入网,没人接谈。26日扎市法院副院长(曲中孝)到场抓我。27日扎市政法委书记:王萍,副书记:石宏山到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找副院长(徐起岭)和主任(马世发)串通二次绑架羁押残害,在返扎高速公路上牙克石境内,书记(王萍)司机二人丧命于车祸。
2010年4月1日我到最高法院信访领表,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作出裁定。”此时,扎兰屯法院曲中孝不让法官给我表,也不让告诉我案号多少,令法官让我到内高法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赔偿裁定书。当天,扎兰屯市法院法警(张宇),公安局(郭晓东)乘飞机到北京跟踪到内蒙古。6日在内高法内绑架。8日到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精神一科残害。病案号:01218、01371 责任主任:马世发 主治医生:赵璇
2011年9月23日胁迫我写保证书释放。
2012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信访6号窗口扣押我和李玉清的身份证。2日女保安给我们要回身份证,在全国人大信访西侧被扎市政法委法院公安绑架,3日到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精神一科残害。
6月25日搬迁新址海满改为精神六科。医院为挣钱,政府来接他不放,家属来接他不让,我本人不能要求出院,我要求出院护士强行注射氟哌啶醇15天。
2015年6月29日假出院,12月15日才正式释放走出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病案号:02283、3628、5099、5765、5765(送我去的是扎市公安局法人庄玉鑫)单位签的政法委,联系电话:3203121(扎市法院)。
回来后政法委监控我的行踪,不许我进北京、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上访,强行以(2000)呼法委赔字7号赔偿14829.50元标准结束一切陷害案件。11月3日女儿陪同到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信访,领取2009年做出的赔偿裁定书,当晚,扎市公安人员到旅店抓我,因有人陪同没让见才没被抓回精神病院,至今,手机被布控监视行踪。
最高法院信访大厅警官34号对我们说:“最高法院当时经过内高法逐级送达,至于你为什么没有接到,我们就不知道了。”额外收获2004年做出的(2004)赔申字31号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赔申字31号书、2009年做出的赔偿裁定书,至今没有接到送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6年做出的对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复议决定书,至今10年没有接到送达。
20号回扎市我找政法委要文书,政法委、维稳办书记(房仁国)答复说:“没接到。”我请求出示未接到的文字答复,他们不出。
我到扎市法院也是同样请求,信访法官(张雯雯)、(程志丽)说我欺负他们。
上诉一切陷害,目的一个,截留刑事赔偿款。
请 求 事 项
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4)赔申字31号书,法官,2009年作出赔偿裁定书,法官,给诉求人杨雅梅依法送达。
二: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作出对呼劳教决字(2004)110号复议决定书的承办人给诉求人杨雅梅送达复议决定书。
望早日接到此书结案,安度正常人生!
恳请致谢!
诉求人:内蒙古扎兰屯市杨雅梅
2016年2月
杨雅梅的情况请见: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31/namenggu/20130615/6293.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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