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来了网友的一片热议。除了很少数人继续挺强拆外,绝大多数网友一边倒的质疑新拆迁条例的可行性。网友们尤其对取消行政强拆保留司法强拆及强拆制度本身提出了大量意见,以下是本工作室就这些方面整理的国内网友的相关发言。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0-12-16
对取消行政强拆保留司法强拆的意见: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寒江雪一 在权大于法的大陆,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
应该是除公共设施建设外一律不得强拆,如故把强拆权交给法院等于是把肉从狗嘴递到了狼口!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我想移民加拿大
只有司法独立才是硬道理!否则一切法律法规都是扯蛋!
别想的太天真了,法院是谁开的,法官听谁的。
作为一名法官,我强烈反对取消行政强拆,这将会会大大增加法官的工作压力,不同意强拆,得罪地方领导,同意强拆,可能有违法律规定,或者直面被拆迁人抗拒。建议最高院强烈抵制该规定,不能在司法并不独立的情况下,什么矛盾都往法院推。
天津市网友 awzsexdr
穿了件马甲钻出来了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 sjz56分队
应当由居民参与听证并提出意见! 由居民法院裁决
海南省网友 天涯一泽
“法院”?披着狼皮的狼!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四书六经
经是好经,执法部门不知道会不会念歪,只有老百姓才是评价执法部门的一杆公平秤。
河北省唐山市网友 开心果666
强拆符合大多数利益即可进行,如只顾及少数的利益,城市建设将无法进行。少数钉子户延缓了城市建设的速度。对于这部分人必须依法强拆!
湖北省宜昌市网友 种群增长速率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强拆制度本身的意见:
中国网友 人生未老
一句话:坚决消除强拆!个人的房产为什么要强拆?
北京市网友 歼十战机
是否取消“误拆”?
北京市网友 歪李邪说
拿这个“取消强拆”和众多“收费加税”的政策比较一下出台的速度,大家就能看出,权力和资本的“既得利益团体”到底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自己服务了。政治书上说的一点都没错,“国家”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谁是哪个阶级的,已经心知肚明了。
福建省网友 闲看彼岸
张开眼看世界,现在还有那个发达国家,21世纪的国家还在推行“行政强拆”?
取消行政强拆的国家,也没有发现人家的发展比我们慢!
吉林省吉林市网友 嘉朋
强拆民房 是对民权公然挑衅?是对产权人法理公然践踏?是对以人为本道德理念的今天公然亵渎。强拆民房是刽子手行为。
美国网友 yj
如果不强拆官员那里会有那么多套住房,那一个落马官员不是多套房产,山西被杀的警察夫妇那么多房子,如果社会成这样了,盖再多的房子有老百姓的份子吗。
湖南省怀化市网友 我是一棵小小树
在强拆中失去那么多条鲜活的生命还是极少数人?可见其对生命的漠视到了什么程度。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obamamerican
强拆民房 = 强拆民心。
福建省漳州市网友 老庙方丈
强拆本身其实就是强势的利益方对弱势的被拆迁方的公开掠夺和抢劫!!!!
内蒙古兴安盟网友 mpao
少数对强拆的肯定意见:
安徽省芜湖市网友 南寺周郎
对于影响市政建设的钉子户必须保留行政强拆的手段,因为司法程序太长,市政建设速度不能受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得到维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湖南省永州市网友 yzgsj114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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