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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下岗女工苏文菊创业遭毁企业霸财产         ★★★
安徽绩溪下岗女工苏文菊创业遭毁企业霸财产
作者:苏文菊 文章来源:苏文菊 更新时间:2008-03-09 08:26

    一、安徽绩溪发生官商勾结 狂毁民营企业 霸占财产重大恶性事件

    安徽省绩溪县委书记和政府实权官员与开发商勾结,为实现房地产开发暴利,不履行任何程序、不支付一分钱安置补偿费,于2005年2月1日,将一下岗女工创办的药包材企业(具有三项国家药监局核发的I类药包材生产注册证的生产厂)强行摧毁。公安干警在现场亲眼目睹厂房及设施被毁、全部财物盗抢一空不予制止。一个国家级高资质民营企业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摧毁灭失。

    本案涉及官员自卖自买国有资产、倒卖项目和土地等腐败问题,使得被害人的维权异常艰难。

    二、县政府向省政府汇报假情况欺上瞒下,被害人公道难求

    案发第二天,受害人报告了县人大、县委政府、城建、公检法等部门;

    2005年2月5日受害人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会”前将吁求书直接跪交县长(现任县委书记)

    2005年2月7日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书》。2005年3月信访省市有关部门;

    2005年5月30日省委书记郭金龙在绩溪县视察时当面接收了被害人的投诉材料;

    2005年7月 1 日,县政府隐瞒事件真相、颠倒是非暗中向省政府汇报假情况;

    2005年7月12日,省工人日报采访,7月23日工人日报记者被政府官员堵截,阻止报道。

    2005年8-11月,毁厂霸财行政案,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违法、县建委违法;

    媒体曝光:2005年《半月谈》18期54页、8月31日《安徽日报》C2版、8月26日《新安晚报》

    8月27日《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及多家网站对政府违法拆迁毁厂事件作了报道和评论。

    三、以“政府行为”为由庇护违法官员和违法开发商,打击受害人

    在受害人的不断请求下,政府官员以召集被害人、建委、开发商、厂房出租人等进行协调的名义,强权以拆迁是政府行为为由训斥受害人,极力袒护违法的建委和开发商,建委说“判我违法无所谓!打官司你们花的是自己口袋里的钱,我花得再多是共产党的钱,上面是不会来人管的。”开发商说“为了赚钱,只要实现利润与违法成本形成正比例,采取违法过激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你不服又怎样!”协调会成了实质性的打击会。

    四、县委书记下令关人,公安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拘留受害人

    县委书记威胁受害人说“我执政为民不是为你这种民,再来找我就叫派出所把你关起来!”

    2006年4月,县政府再次颠倒是向省市汇报假情况, 包庇构成违法犯罪的相关官员及奸商。

    2006年6月受害人逐级上访,得到全国人大及相关部委接待和批件。绩溪腐败官员恼羞成怒,用囚车将受害人从北京押解到绩溪进行严刑审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予以拘留,在拘留期间又反复对被害人进行提审精神折磨。腐败官员不让维权、不让申诉、剥夺人权,实施恐怖行政。

    2006年7月受害人出狱后,县政府以为被害人选厂址为借口要求被害人予以配合,将受害人予以稳控。并且派人监视被害人的行踪。

    县委书记对受害人训示说“政府拆迁一直都是这么拆的,要讲法你到法院去讲,不用找我!”

    五、县委书记包庇违法犯罪 公检法无人敢管 受害人申冤无望

    毁厂霸财案发三年来,被害人对高资质企业被灭失、全部财产不知去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违法犯罪事件提交了几十次控告书,请求纪检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将政府拆迁办、建委、开发商等构成滥用职权罪、渎职侵权罪、破坏企业生产罪、侵犯财产罪的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均遭拒绝。

    纪检委说:“此事归检察机关管。”

    检察院说:“我们是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你的控告我们不能立案。”

    公安局长说:“没有上面(县委书记)的指示,我们就不能立案、不答复,你不服可以去告我!”

    面对执政害民无人管,受害人只得再次边上访边打工谋生,然而绩溪的官爷不仅不解决违法毁厂行政害民问题,而且还派出干警在北京布控搜捕,并于2007年3月7日到受害人女儿在北京就读的学校进行骚扰和威胁,对学子造成身心伤害和学业的冲击。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后,省领导作出了督办批示。而县委书记赵敏生依仗自己是国家主席家乡安徽省绩溪县的县委书记大似天,无人能管束,授意属下继续向上汇报假情况,还是不愿解决违法毁厂行政害民问题,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成了其庇护腐败、庇护违法犯罪的私有工具。

    求求青天领导惩治腐败还我公道,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控诉人:安徽省绩溪县黄山塑胶制瓶厂厂长 苏文菊 电话1390563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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