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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邻强占通道违法建房 省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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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邻强占通道违法建房 省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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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爱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0-25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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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爱月,女,汉族,1961年11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东风路26号。
1987年,我结婚时,我父亲将位于龙泉镇东风路26号的房屋赠送给我。具有合法的房产手续,并确定了房屋的四至。1997年,我丈夫因工伤离世,我与女儿相依为命!
岂料,2008年,我的邻居吴永付将两家相邻的通风、采光、排水的公用通道全部霸占,并违法建房,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盛怒之下,我一纸诉状将吴永付告上法庭。经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责令吴永付拆除房屋,恢复道路原貌。
但吴永付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而,永州市中院的主审法官却偏听偏信,竟然枉法撤销一审判决。
我不服永州市中院的枉法判决,依法向湖南省高院申诉,湖南省高院依法判决吴永付拆除房屋,恢复原貌。
在但执行过程中,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敷衍了事,不肯按照判决结果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吴永付更是肆无忌惮,飞扬跋扈!
变本加厉地残害我,先后二十多次毁坏我家屋檐瓦片,导致家具被砸,根本无法居住,多次对我们母女大打出手。
更令人发指的是,新田县规划住建局的少数官员,为了帮助吴永付霸占两家之间的公用通道,竟然伪造一份所谓《土地使用证》,串通新田县人民法院少数领导,炮制了一份《关于吴永付与王爱月宅基地用地情况说明》,吴永付企图把霸占空地“合法化”。
近几年来,我一直不断地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诉,反映冤情。但新田县地方少数官员却无视上级领导的批示,阳奉阴违,百般推诿,压案不查。
徇私枉法的背后,往往暗藏着肮脏的钱权交易。
在当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新田县地方少数官员无视法律,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践踏公权,肆意庇护恶棍残害无辜百姓的恶劣行径,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建设“平安湖南”的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法治官。
希望全国人大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严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此案,从快从重将这个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尽快回复公用通道原貌,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举报人:王爱月
2016年10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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