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最牛的法院:武汉市汉阳区政法委书记“李国汉”利用职权阻挠开庭。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原告周家东、晏有美、刘佳在汉阳区人民法院三楼十二庭公开开庭(行政诉讼、状告“李国汉”)。李国汉利用职权调动几十名警察把守庭外,阻止一百多公民旁听,其庭内30多旁听坐,由法院安排公、捡、法家属坐满为由——无坐位,将其一百多人阻止在距庭10m以外。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天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庭就是二百坐的法庭,汉阳法院为何不供其开庭?是权大还是法大?民可以告官吗?这样开庭:“公平、公正”吗?
鉴于此情,原告周家东、晏有美、刘佳并其代理人离开了法庭……
中国公民需要这样的官吗?………请点评…谢谢!
原告:周家东、晏有美、刘佳。
2010年3月30日
2、程雪、胡国红夫妇上访被忽悠。今天是2010年3月30日,是武汉市公安局长所谓信访接待日。武汉市访民、精神病院受难者程雪、胡国红今天到武汉市公安局上访时,不仅未见到局长,反而再次被工作人员推拖说:“胡国红被关精神病院,是江岸区和新村街道办的,回去找这些部门”
3、武汉访民马秀云何罪之有?
受害人马秀云因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拆迁,其弟被害人马永刚在2009年3月18日被拆迁公司勾结当地政府,雇用歹徒、杀成重伤。(由司法鉴定证实)
当地执法机关不缉拿凶手,却去跟踪、暗害马秀云。当马秀云2009年12月26日因上访“为其弟到天安门广场呜冤”,被武汉市政府劫访回武汉后,先关精神病院,后又关进了武汉市汉阳区陶家岑看守所三楼“法教班”,限制马秀云人身自由至今。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请问武汉市汉阳区执法机关,受害人马秀云违反何法、何条?有罪吗?
武汉市汉阳区被拆迁户
2010、3
供稿:民生观察工作室
马秀云
马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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