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昨日(3月16日)山东访民林秀丽“扰乱公共秩序案”的代理律师冯延强和李对龙律师用邮寄方式向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2015年8月,林秀丽因在北京参加山东访民自发的“山东集体访”信访活动,被青岛警方带回后,同月25日城阳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刑事拘留,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后于9月30日,经城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翌年(2016年)6月20日,城阳区检察院向城阳区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并于9月14日,在青岛市看守所刑事法庭开庭审理,冯延强和李对龙两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林秀丽在庭审时坚称自己依法行使信访权利无罪。代理律师认为,林秀丽行为不具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合法的信访维权,前往国家信访局的唯一目的是表达诉求,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刑法》规定的任何“情节严重”的过激行为。两位辩护律师希望法官能够公正审判,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冲突,建立民众对法院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
据知情人士透露,庭审后城阳区法院曾经联系林秀丽的胞姊林秀芳并专程赶赴山东潍坊林秀芳家中,规劝林秀芳同意为林秀丽做“精神障碍鉴定”,被林秀芳拒绝。而两位辩护律师在会见时曾询问林秀丽,她表示自己精神状况很正常,坚决不同意做所谓的“精神障碍鉴定”,并称该做法是在侮辱自己的人格,更不会以这种方式来换取栽赃陷害者对自己的“从轻发落”。
鉴于城阳区法院对此案久托不判,2017年3月16日。两位代理人冯延强和李对龙律师邮寄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促请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超期羁押的林秀丽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无罪释放。
有关林秀丽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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