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10-26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许多县市的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再次来到湖北省教育厅集会请愿。老师们就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民办幼儿教师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十四条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
我们是湖北省全体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代表,是新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元老;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先驱;是党的教育事业的奠基人。
回顾过去,漫漫十年上访路,说不尽我们的酸、甜、苦、辣、忧,道不完我们的悲、欢、离、合、愁。我们的历史功绩是全省人民有目共睹的,是无可厚非的。面对这群无权、无势、无钱的病残老者、文弱书生的呼声,其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惊动了党中央,责成湖北省委、省政府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省长王国生同志在省政府网上回答网民的答复意见我们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地道的!!!我们坚决不答应” 。“2000年以前清退的原民办教师,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的精神,按照当时的政策解决;对于有特殊困难者,建议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是什么困难就解决什么困难、适用什么政策就执行什么政策,按现行社会救济方式由各地个案处理,予以帮扶。”难道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十年的艰难上访就这样轻描淡写的打发了吗?昔日的教育功臣今天却沦为社会底层的强弱势群体。我们诉的就是八六年前以各种名义被迫离开教育岗位的,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执政时代和邓小平执政初期所发生的事情;是清退代课教师所引发的悲哀;是后期执政者总想绕过这道坎,却总也绕不过这道坎的实际问题。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暨武汉市隆重纪念辛亥革命武昌首义10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的好:“历史是现实的观照,现实是历史的延续”。我们禁不住要大声疾呼:“请您们走出省委、省政府大门,微服私访,贴近生活,贴近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您们才能得到真实情况,才能深知老民师、代课、幼儿教师的疾苦,才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综合提出下列具体要求:
一、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尽快地出台政策,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和地位上作出充分的肯定,为我们正名,还我尊严,以慰民心。
二、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是从事党的教育事业,理应按事业单位解决养老问题。应按公办教师平均退休工资:平均工龄=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退休工资:工龄(如:公办教师平均退休工资3000元,工龄30年,则工作10年的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待遇应为3000/30×10=1000元)。
三、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工资收入只是公办教师的工资的四分之一,甚至某些地方为五分之一。同工不同酬,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工作量上与公办教师相比是有甚之而不及,理应进行经济补偿,偿还教育历史的欠债。
四、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教学时未分得土地的,补充分配;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已分配土地而遭受迫害,背景离乡,生活没有着落,申请回乡的,应归还他们的承包土地。
五、“对于少数原民办教师反映被冒名顶替或遭受打击报复而未能转正的,应告知上访人直接向当地政府反映,反映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对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应给予平反、补偿,解决工作、工资、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
六、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任职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界定我们的工作年限确实需要费一定的气力,但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能够妥善界定我们在特定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只要诚心诚意为原人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就可以发动群众,干群一心,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打一场攻坚战,是完全可以做到水落石头现的,这也可以体现党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谋生存的伟大气魄。
七、对尚在岗任职的代课教师,一定要体现党的“同工同酬”政策,使他们在工资、医疗等待遇上与公办教师绝对平等。
八、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医疗上一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使我们病有所医。
九、对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原属公办教师响应党的号召,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党承诺在经济好转后一定招回而未有招回,统筹兼顾,一并解决,使他们能在生命的有生之年能感受到党的温暖。
十、省财政出资,为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提供转岗培训,使他们掌握过硬的本领,疏通谋生渠道。
十一、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求生的过程中因病、因车祸逝去生命者,应该承认他们的工龄,按工龄长短,按补偿标准,对其亲属一次性抚恤,以体现党的尊师重教的方针,也告慰奉献者的在天之灵。
十二、原民办、代课教师在诉求的历程中,有关部门人员违法乱纪,铸成大错的,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党纪处分,对逮捕后存疑无罪者,应给予国家赔偿。以体现党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社会的伟大方针。
湖北省全体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代表呈上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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