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宝属于山东最早的一代民办教师,他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任教,并且曾获颁民办教师资格证书,但他还是被辞退回家了。现在,年迈的王文宝成了当地民师上访维权的一位“县代表”。
王文宝是山东省原济宁地区嘉祥县核桃园乡后王庄村人。1959年10月,王文宝高小毕业后,被大队干部安排到核桃园乡前王庄小学任教,成为一名民办教师。据王文宝介绍,当时国家刚建,农村教师奇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当时出台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教育政策,即允许公立和民办教师同时在校任教。民办教师进校园,最早的大约是从一九五八年开始的,王文宝一九五九年就开始任教,因此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最早的一批民办教师。
据王老师向我们介绍,当时全核桃园乡只有二十多个公立教师,剩余的一百多个都是民办教师。他所在的前王庄乡小学当时只有四名教师,其中三名是民办教师。王文宝刚进校时,就承担该校一、二年级两个年级的教学任务。那时都是采取包班制,一个老师包一个班,当时前王庄乡小学一、二年级两个年级采取复式教学,两个年纪合为一个班,由王老师一个人带。王老师说,当年他是作为知识青年到校任教的,当时学校条件非常艰苦,学生用的课桌都是土坏做的。
到校后,王文宝没有工资,只是给点工分,当时每天给八分,凭工分参与分口粮。一直到一九六三年,王文宝才被发工资,当时一个月发二元钱,同时每天给工分八分;从一九六六年开始,王文宝的工资改为按季度发,每个季度发六块钱,这项政策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后来,国家给民办教师发工资,每个月十二元,但村里要扣除八元,用于买工分分口粮,实拿工资四元钱;到了一九七八年,工资涨至每月十八元,但仍要扣八元买工分;一九八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每月十八元的工资才全归王文宝。
在任民师期间,从一九六三年开始,王文宝白天教学生,晚上则教民校(识字文化班)。当时教民校,没有工资,只算“义务工”。
王文宝当年任教期间,由于认认真真教学,学生成绩优秀。有一年,他所带的学生在全核桃园乡考了第三名。王文宝的教学,获得了家长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他多次受到表彰。他因此曾担任联校四名负责人之一,管财务。
尽管学校条件差,但王文宝始终没有放弃教学工作,他一直任教到一九八四年年底被辞退。当时,前、后王庄合并为一个村,学校也改成王庄小学,王庄小学当时属马山联中管理。马山联中当时中心校长叫李清香,是前王庄村人。一九八四年底,王文宝等十四人就是被李清香为首的马山联中(又称马山中心校)辞退。此时,王文宝已任教二十六年,一九八一年他还获得了嘉祥县政府颁发的民办教师资证。
王文宝说,辞退他们时发生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吕清香等干部任人唯亲。当时来自前王庄村的民师都没有被辞退,其中还有一个“道德败坏”的,名叫李如春。这名老师与学生发生了关系,却以三千元进行了私了,李清香等人对此视而不见。同时,王老师等十四人被辞退后,马山联中又立即从社会上招了十四人,这些人中有人素质极低。
王文宝被辞退时,未有一分钱的辞退费,辞退的第二年才给了四百六十元的补偿。对于被辞退,王文宝等人一直认为是非法的。他们找到了中央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该文件规定,一九六六年前参加工作,任教十年以上的不能非法被辞退。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王文宝近年积极参加山东省民师的维权活动,并成为巨野县的县级维权代表(核桃园乡后划归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也因此成为当地政府和警方眼中的“不稳定分子”,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山东民师一有风吹草动,王文宝就会被当地人员找。2008年十二月底,因有山东民师到江苏徐州参加全国民师会议,尽管王文定没有计划参加这个会,但当地教育部门等人员还是多次上门“劝告”说:“不要到处活动,不能到北京、济南上访,这样对你没好处”。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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