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近千名民办教师的呼喊:救救我们吧!
尊敬的 :
您好!
我们是江陵县近千名民办教师中历经无数次考试、多次考核、多次精简后留下来的合格的优秀民办教师。恳请您在万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完我们的这封信,解开我们的困惑,倾听我们的心声,了解我们的血与泪,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与帮助。救救我们这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怜的民师。
困惑之一:为什么江陵县人民政府有法不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之规定“教师要取得教师资格”,然而,江陵县人民政府声称教师严重超编,却违反以上三法之规定,大量聘用无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甚至将“三无”(无教师资格、无相应学历、无教学史)的“三无”人员转为公办教师,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国家教育而不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劳动和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然而,在江陵县我们的劳动权被逐一剥夺。由于我们被改为代课教师,我们即使再优秀,工作再勤恳,绩效再高,也成了逐一精简的对象。然而没有教师资格的、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以及挂名领钱的——走后门的“公办教师”,却稳如泰山。
3、我们是名符其实的人民教师,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之规定,我们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我们的工资只相当于公办教师的四分之一,而且还没有绩效工资。我们与公办教师同工为什么不能同酬?
4、为什么江陵县政府在铁的事实面前不惜违法对我们在岗民师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困惑之二:为什么江陵县政府有政策不执行和不认真执行?
1、不认真执行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近千名民师只转了141人)。
2、不认真执行荆政发[1998]31号文件精神,此文件下达硬性民转公指标数是90人到江陵县,而实际只转了22人。
3、不执行鄂政发[1998]20号文件精神,不执行鄂政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将合格的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提前关闭民转公大门(1998年至现在,没有转一个民办教师),敞开后门,擅自大量招收干部亲友及合同工为公办教师达507人。
困惑之三:民办教师国拨生活补助费,我们从89年至现在分文未有得到,一直追讨无门,资金流向何方?
困惑之四:现在凡上岗人员,都应办理上岗证,我们也在之列,上级要求我们交有关证件,不知为什么中途停止?
我们的转正指标被江陵县政府及乡镇主要领导一班人夺去瓜分,我们的国补生活费被他们侵吞,我们长期以来受尽剥削,劳多得少,我们太困苦了,太困苦了,“救救我们吧!”“救救我们吧!!”救救我们这些执着的、清苦的、可怜的民办教师吧。我们也是名符其实的教师,我们也是中国人,也有妻儿老小,我们也得生活,在此我们及我们的家人给您叩首了!
恭祝:
春节愉快!
江陵县在岗合格民师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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