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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3年6月1日,武汉青山区王先生在小区电梯撞见他人遛狗未牵绳,多次拨打110,要求警方调取电梯公共监控取证,但接警人员多次拒绝调取监控。
辖区红卫路街派出所副所长余某某上门沟通,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王先生自述感受到人身威胁;当晚他数十次拨打110,提出勘验现场、调取执法记录仪、人身安全保护三项诉求,全程无民警到场处置。
次日,余某某带队无法律文书、未经允许“技术开锁”闯入王先生住宅,强行将其带至武东医院精神科收治。
警方理由仅为“频繁报警,怀疑精神异常”,无任何伤人、自伤行为或风险;警方迫使王先生的父亲签字,住院期间王先生被强制打针、服药,自费4100余元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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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因多次报警未受理与派出所副所长发生冲突,王先生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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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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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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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年4月,王先生再次被该派出所民警当街带走,送入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标注诊断“偏执状态”,强制住院60天、用药治疗;本次入院签字人为王先生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
两次强制收治合计67天,王先生自行承担医疗费8000余元,医保同步被扣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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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警方理由仅为“频繁报警,怀疑精神异常”,无任何伤人、自伤行为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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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否
自伤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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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详情:《奔流新闻》武汉男子多次报警被送精神病医院,到底是谁病了?https://m.sohu.com/a/1045730738_122426043/?pvid=000115_3w_a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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