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陈淼盛 |
|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07-31 23:36 |
|
姓名:陈淼盛
|
性别: 男 |
年龄:67 |
籍贯:北京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工程师 |
案件发生地 |
北京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北京化工研究院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1995年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8年9月(猝死)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北京回龙观医院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5年前,陈淼盛被送到回龙观医院(一家精神病医院),当时他52岁。陈淼盛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的工程师。因单位认为其精神失常,通知其远在广东的哥哥。单位称受其哥哥委托,将其送进回龙观医院。之后,陈淼盛开始了在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年的生活。
2008年6月,陈淼盛上厕所时摔了一跤导致股骨骨折。北京积水潭医院的医生建议卧床进行骨折牵引治疗,不过有一定的风险。卧床3个月后,陈淼盛猝死,死因包括,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好转)、糖尿病(好转)、骨折(好转)、肺炎(存疑)。
在死亡记录中,多数医生认为,猝死与长期服用精神类药品氯氮平(一种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引起心脏方面的副作用有关。
《法治周末》记者在北京化工研究院见到了单位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陈淼盛把生活用品都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整天背来背去的,老认为有人要害他。在单位的一次会议上,陈淼盛将10元钱塞进领导手中,说听说领导身体不好,让他买些东西补补。这太不正常了,所以我们通知了他哥哥,他哥哥说他以前就有精神病史,委托我们送他去医治。”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认为:“一般认为,如果精神病病人会伤害他人或者自己,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才需要强制送往精神病医院。在送进精神病院之后,应当判断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病人有行为能力,或者即使限制行为能力,也应当尊重病人本身的意愿”。 |
案件来源: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101012/n275548320.shtml |
|
|
|
|
|
收集时间:2010-7-26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