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撰“罪名”
保定市公安局于1996年9月5日用牵强不到一起的手段,对邢景生以刑事案件“非法印刷嫌疑” 罪名拘押(证据1)。后因“嫌疑”二字与邢景生实在牵不到一起,无法收场。于是,公安局次日就搜家找茬并扣押四盘搜查人员主观认为是“黄色的录像带”等(证据2)。
二、杜撰“罪名”
邢景生对莫须有的非法印刷“嫌疑”罪名不服,公安局就给邢景生改了个罪名叫“诈骗”,对邢景生劳教三年,但却写不出犯罪事实(证据3)。
三、杜撰“罪名”
邢景生对“诈骗”罪名不服,公安局就将“罪名”改为:传播××夫妇性生活录像带一盘,对邢景生劳教三年。有《 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 》为证(证据4)。邢景生对该《劳教复查决定书》不服,提起诉讼。新市区人民法院1997年8月1日以“主要证据不足” 等判决撤销了该《劳教复查决定书》。有《新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为证(证据5)。
四、杜撰“罪名”
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后公安局不但未依法放人,反而又以邢景生与妻子(证据6)婚前在自己家中观看过淫秽录像为名,对邢景生劳教三年(证据7)。然而,公安局将录像带确定为“淫秽物品”却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邢景生根据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录像带不能称之为“淫秽物品”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至上诉。
五、邢景生提起上诉后申明:“我观看的不是淫秽录像……”(见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第二页,证据8);但保定市中级法院在公安局既不举证本案“录像带”也无《 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的情况下;在邢景生要求鉴定无人理睬的情况下也未开庭审理,就以审委会的名义做出了对邢景生维持劳教三年的判决。
1该判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
2、该判决书认定涉案录像带属淫秽物品系违反新闻出版署、公安部1993年1月19日做出的《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的通知》第三条:"审查鉴定淫秽物品应当制作《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结论必须准确……" (证据9)。因为《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是法定证据。所以,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录像带不能称之为淫秽物品,由判决书的证据部分没有《鉴定书》即可证实该判决书认定事实没有法定证据,邢景生自然不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六、邢景生被执行劳教期滿后,为向公安局要回被扣押的财物提起行政诉讼。
但公安局却在诉讼期间违法的销毁了本案原始证据录像带(证据10)。公安局在诉讼期间销毁录像带证据,又无法定证据《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公安局依法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可是“看不见的手”照样能让公安局胜诉。然而,
此时公安局又说:你(邢)有宗教问题。当时,邢景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确在“保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任法律顾问,但这也不是罪呀!可公安局又不说邢景生有什么宗教罪,邢景生也无法辩驳,“无名的宗教罪”与四次杜撰罪名是何法律关系,邢景生至今也不明白。
七、保定市检、法机关将本案当“球”踢:
邢景生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人民的检察院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保定市检察院2005年6月9日出具“申诉案件答复函”建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证据11)。
邢景生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申诉案件答复函》为据,请求保定市中级法院立案再审,得到的答复是:“申诉案件答复函是检察院对你(邢)个人的答复,不是对法院的,检察院对法院可以抗诉,我们不接受什么建议”。
邢景生无奈,返回保定市检察院。而此时的保定市检察院却说:“此问题是法院的事,你(邢)找法院吧,检察院的程序已经走完了”。邢景生认为:此话简直是玩忽职守、官官相护,如果公、法都依法办案还要检察院“法律监督”干什么!但是,由此证明:保定市检、法机关将此案件当球踢,此球又被踢回人民的法院。但保定市中级人民的法院至今不受理,保定市市检察院也不告知本案何时“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邢景生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证明市检出具此“检察建议”,即证明本申诉案符合抗诉条件及检察院已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是同意再审的(证据12)。所以,在市中院出尔反尔又不接受“检察建议”的情况下,市检依法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邢景生于2007年6月4日、2009年6月4日向保定市人民的检察院发函催办(证据13、14)但至今不答复!
邢景生无奈,2009年通过“省干部作风办”向河北省省委领导反映,省委领导将“反映材料” 批到省高检。省高检2009年11月2日将本案转到市检办理,但至今无果。
邢景生认为:本案虽铁证证明公安局杜撰案情。但保定市公、检、法十五年官官相护、不纠正假案的耍赖行为,实在是毁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老百姓最怕的莫过于司法不公,而眼下对邢景生的司法不公不仅是对公民法律权利的悍然侵犯, 也让我们的国家蒙羞!邢景生生活在这样的国家感道恐惧,由此联想起最近有人闯美国大使馆之举是否属被逼无奈邢景生不知。但邢景生盼望通过对本案的纠正,使之成为中国公安不敢再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里程碑!否则,就真是体制问题了。
邢景生通过本案联想到:寻求人权保护闯美国大使馆的人是否属体制所迫?兹生戴着国徽的黑社会和国家流氓是否属体制问题?劳教对象任意扩大是否属体制问题?看不见的手操控法院判案是否属体制问题?法官违法判案体制应负什么责任?最近看到有人在网上写:击毙的“周克华”是替身及公安机关的辟谣文章。为此,邢景生也希望保定市公安局勇敢的站出来“辟谣”也给国人一个说法。
联系电话:15031982847
邢景生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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