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于2004年10月27日将我6证齐全的餐厅强行拆除,我于2004年年底将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告上法院,收到了5份判决书,5份裁定书,案件于2009年7月1日(在再审上诉期间)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因此我们到北京全国人大设置的接待窗囗反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作为。
2011年8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我与妻子在北京市西城区里仁街泰华宾馆被穿公安制服的人(操东北口音的4男1女)以查房的名义敲开房门,自称是北京公安要我们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强行将我们价置近3万元的财物洗劫一空;说车在门口,我们在车里等你们。
随后我与妻子在泰华宾馆门口看见他们的车,该车车号是京E46108挂黄牌的普通客车,并非公安的警车;明显有诈。
我们上车索要被洗劫的财物,被这伙人控制;在车上我看见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他是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在北京的邓五星当天早上到北京西站接的同事)和武汉市江汉区驻京人员肖发明。
肖发明指挥车子上髙速公路向武汉方向开,因为我们的电话被他们抢走,无法打110报警,我大声叫喊停車无果,我只好用头去撞击汽車玻璃,我妻见状吓得大声痛哭;我放弃了反抗。
绑架的车辆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1点到达武汉,我被这伙人带到武汉市江汉区在武汉市东西湖柏泉教育活动中心这座黑监狱;我妻子被另外一伙人带走。
我下车后看见十几个保安,他们像饿狼一样扑向我,拆下我的鞋带,裤带,抢走我随身携带的一切财物,将我双手反押,带到三楼。
带到三楼后我完全失去自由,我在失去自由没有希望的情况下再次用头部撞击窗户玻璃,我的头部血流不止。
他们将我的双手捆绑,将我带到武汉市江汉区11医院,我的头部多处流血,其中有两个伤囗缝了4针。我的双手被捆绑了26个多小时,到第2天下午6点多才松绑。
我在这90多天里,每天没有任何自由,十几个保安轮流看守,每歺吃一两饭、一两菜,没有书、纸、笔,没有声音、没有图像,沒有走出大楼一步;晚上有3个保安轮流看守,不许关灯。
2011年11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凃某与两名保安将我送回武汉市硚口区营房村家中,归还了抢去的物品及部分钱财,还差6100元人民币不见踪影。
武汉市民陈明光
联系电话:18064003347
2011-11-28
这是江汉区京办人员肖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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