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中午,我外出时被长期跟踪人员邹建刚打伤,后鉴定为轻微伤。经多次交涉,案件发生地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白云湖派出所最终对此进行了立案,刘姓民警等多名警察进行了调查。8月份的一天,我及邹同时被叫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三方同意了初步处理意见,即邹道歉、写保证书、赔偿医疗费并对其进行罚款。
可事情自此过后便没了下文,至今也未对邹进行处理。我和家人多次联系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每次都说:“局里很重视你的事”“正在开会研究”“我正在忙,下个星期我给你打电话”。
2012年2月15日,我再次来到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询问情况,被告之刘姓民警生重病了。我提出没有了刘警官案子不可能就没人办了,我并要求见负责人郭队长,可最终连他的电话都问不到。
从2011年7月31日案子发生至今已半年多了,法律明文规定这类案件的处理期限是半年,该案的办案民警也如是对我讲过。半年过去了,对我来说这件事正在逐渐淡去,只可惜的是中国的法律还是这么脆弱。
民生观察工作室刘飞跃
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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