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志愿者原野2010年7月28日报道:2010年7月27日,是自贡维权人士刘正有“社保诈骗”一案一审宣判的最后的时限。依据2000年9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的相关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已经构成违法。而作为刘正有“社保诈骗案”的主审法官王钟霞负有直接的违法责任。
27日,我们就刘正有案审判时限的问题电话采访了刘正有的辩护律师郑建伟先生,郑律师告诉我说:“我刚才和王鈡霞通电话,她说:审判委员会还没有作出最后决定。我告诉他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限的规定都是一个半月,如果逾期,我将控告她犯罪。说的更明确一些我就是要追究她的犯罪责任。这一点,我已经明确在电话中告诉她了,她气坏了。不接我的电话了,我再次通过她的同事转告她。我是说的正事,我要控告她犯罪”
志愿者问:“是今天给王法官打的电话吗?”
“是的,就在刚才。绝不是和她说笑话,我会追究到底的。我是不会放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犯的。要么,你是有脊梁的法官,受我尊重;要么,你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犯,被我鄙视!我不想这样做,是他们逼我控告 ”。
如果刘正有案件的主审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存在,那么她将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对她的审判。
另据最新消息: 刘正有的女儿刘静开始控告自流井区法院王鈡霞法官违法。2010年7月28日,刘正有的女儿刘静再次到自流井区法院询问判决情况,王鈡霞法官已经拒绝接她的电话。刘静已经向自贡市中院、自贡市检察院、自贡市人大、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大、最高法、最高检提出对王鈡霞法官的控告。
刘正有的辩护人表示:违反法律的是王鈡霞法官,不是自流井区法院,所以,要追究具体承办法官的违纪违法犯罪责任。如果王鈡霞法官指认是哪一个组织在支持和指使她公然违法,王鈡霞法官将是最好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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