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9日晚11时许,我骑自行车经过自家楼下时,被一群早已埋伏在此的便衣警察逮捕.他们连夜把我关进了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我遭到警察毒打.十天后他们又把我转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我一直要求请律师,最后武汉市公安局给了我一份涉密案件不准请律师的决定书.他们竟然把谋害我列为国家机密,害怕他们的卑鄙行为被群众知道,害怕我创造发明并倡议发起的爱国文化衫运动家喻户晓. 他们在不准我请律师,不开庭的情况下,秘密的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我劳教二年.我不吸毒他们把我关进了专门关押吸毒人员的武汉市汉阳劳教所(吸毒人员是得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那里很多人可能有艾滋病),并长期把艾滋病人安排跟我在一间房居住,并安排当我的班长,让我长期被艾滋病人管着一起生活劳动,想让我传染上艾滋病. 二年来他们一直把我关押在严管队"三大队",不让我按国家规定进级到普管队和宽管队,并限制我通信自由,我绝食过五天,但仍然没有获得通信自由.他们还指使或纵容其他劳教人员对我进行毒打,把我打成重伤后不让我进行适当的治疗.依照上级秘密文件指示,违法对我进行残酷迫害等. 现在我出狱后,他们又对我进行严密监视,并在我家楼下安了监视器,现在我随时可能再次被捕,今后我如果再失踪就一定是遭到中共谋害. 宅电:027----83734324 电子信箱:igabcabc@yahoo.com.cn 邮编:430013 住址:中国武汉市江岸区湖边坊5号7楼2号 武汉市汉阳劳教所:电话:027--84921153 武汉市汉阳劳教所三大队:电话:027--84923637 图片(劳教书 涉密案不准请律师决定书 解教书) 汪达林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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