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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岁肖蕴苓被押近半年取保申请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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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岁肖蕴苓被押近半年取保申请再被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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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蕴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9-30 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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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郭荫起,男,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11栋3单元202,联系电话:0434--6022906。系嫌疑人肖蕴苓的丈夫。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肖蕴苓,女,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身份证号:220303194006152043,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肖蕴苓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肖蕴苓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15年3月9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15年4月9日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20日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至今一直被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 公监管[2010]214号??? 一、(三)看守所发现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收押:...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以的老年人..肖蕴苓现年76岁,且行动不便,年老体弱,急需就医治疗。羁押至今已逾半年,且8月18日法院开庭,肖蕴苓在法院昏迷,身体极度衰弱,加之天气转冷,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肖蕴苓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强烈要求贵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郭荫起
2015年9月17日
注:2015年9月22日法院电话没接到,23日去法院被告知,不符合取保条件,当老人问不符合哪一条,再不回答!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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