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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被故意伤害一案遭北京警方撤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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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8-09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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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8月8日消息】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被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刑事案立案至今两年多,其累计实名举报维权115次;12345政务热线长期回复案件正常侦查取证,近期办案人员微信文字告知马波北京警方已撤销案件。近日马波收到加盖丰台公安分局公章的正式撤案文书,撤案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马波不服,随即递交了刑事复议申请书及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京公丰撤案字〔2026〕51310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责令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继续侦查2023年9月17日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请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马波,女,身份证号码:23080219611204XXXX,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星海绿洲小区。
2023年9月17日,马波在公交车内及公交站点遭到他人连续追打殴打,直接造成双腿骨折,经北京永泰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交车车载监控、案发站点公共监控完整留存施暴全部过程,马波本人前后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四次询问笔录,全部笔录内容均与监控影像完全吻合,但办案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至今拒绝向马波提供任何笔录复印件,禁止拍照留存,马波无法自行调取笔录书面材料。
马波恳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阅案卷内全部四次询问笔录原件核对案情,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客观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充分,该案依法立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案件立案后被无故搁置近三年,始终没有实质性侦查推进。
马波先后通过北京12345市长热线提交115次投诉反映案件拖延问题,所有官方反馈均为统一模板答复,均告知案件正在正常办理。
其中2026年7月12日最新一次投诉,北京市公安局于7月13日正式线上书面回复:西罗园派出所正在开展案件工作,有进展会第一时间通知本人,这份官方回执足以证明直至2026年7月中旬,公安系统官方口径都明确案件处在刑事侦查办理阶段。
时隔不足一个月,丰台分局突然机械套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该撤案结论与最新政务回复、司法鉴定意见书、多段现场监控录像、四次询问笔录、多年历次12345答复内容全部截然相反,属于刻意隐瞒办案动向、捏造事实、歪曲案件真相。
马波认为,本次撤案属于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法律适用严重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列明的撤案法定情形,本案完全不符合:已有轻伤一级伤情鉴定、现场完整监控录像、四份讯问笔录等多项定罪核心证据,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客观真实存在,根本不属于“没有犯罪事实”范畴。办案机关前脚官方答复案件正常推进侦查,后脚直接私自违法撤销刑事案件,无视全部客观证据与前期官方答复擅自销案,属于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滥用法律条款。
综上,该撤销案件决定书漏洞百出、违法违规,结合2026年7月份12345官方回复截图,直接证实办案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前后言行矛盾、刻意隐瞒案情违法撤案,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
2026年8月8日,马波正式申请刑事复议和立案监督,恳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调取全部卷宗证据,核查监控录像、司法鉴定文书、115份信访记录、四份询问笔录原件、7月13日12345官方反馈截图等全部材料,撤销违法撤案决定,恢复案件侦查程序,同时请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进行立案监督。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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