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大兴电站是1977年是原水头公社12村投工、投劳修建的1981年投产运行的年产电800万千瓦的电站,该电站的股权本属于该乡(后该乡并入于金石镇)12村民。但在2004年被市、县、镇和企业办的一伙硕鼠无偿霸占,只给电站自供区农民提供每年420万度电且要农民缴纳一定的电费,等于农民出钱买自己的电站的电。。面对强势和暴力,农民们只好打掉牙往肚里吞,被迫接受掠夺。但是没有想到这伙贪官得寸进尺,在2012年要全部吞噬该电站所有产权。为此,激起2万农民的怒火,该12村农民成立自律组织维权协会为自己维权,要求清查该电站的账目。
老百姓在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接受调查公布账目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长时间上访。在维权协会的努力抗争下,为了忽悠农民,镇企业办受贪官的指使雇请县审计局进驻该电站对自供区420万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面对严肃的审计,该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上的审计依据竟然是:2005-2010年账户经清理后,所有会计资料已移交给邓光兴(企业办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但在2011年国庆长假期间镇政府办公楼改造装修时不慎丢失,现已无法找回。审计局为了搪塞2万农民,就根据企业办另做好的账目进行审计。农民质疑:既然原始账目都没有了,审计部门是凭什么作出结论?为什么在审计部门进驻前,这些原始凭据一下子就丢失了?丢失会计账薄应负什么的法律责任?
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个审计局执法犯法的事,就是审计局在审计前逼迫农民缴纳17万元给审计局作为进行审计的前提条件,审计局收取17万元后,没有向农民出示收据,甚至连白条也没有一张,农民们认为这是审计局在敲诈,该笔钱是被审计局的贪官贪污了。
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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