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温州洞头县有44龄中共党员,因反对腐败、反对复辟、反对披着共产党外衣的地方土皇帝,全力支持小三盘村渔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地方公权力的非法侵犯,官司长达七年之久,虽已获得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在当前官场的病态下,地方执政者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的血肉关系,历经七年血和泪的洗礼,至今仍讨不回公道。我为民请命,曾遭到公权力的逮捕坐牢三个月,于2007年3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4月18日,法院批准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被取保侯审一年,监视居住6个月。直至2009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我乘汽车到杭州,路经洞头倪屿公安检查站,被非法拘禁,没有任何手续,后被北岙镇干部陪同直至12时返回,国庆节期间不准外出,对此,我提出强烈抗议!
因为这是无视宪法、践踏公民的人权和尊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难道公民到杭州不可通行吗?一个共产党员,当党和人民利益遭受危害时候,挺身而出,为民代言,却遭到当今公权力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是什么世道?这是共产党的悲哀、人民的灾难!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小三盘村
原养民和采民代言人、退休干部林炳长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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