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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桃花街盖高楼再次引发争议和居民抵制         ★★★
山东烟台桃花街盖高楼再次引发争议和居民抵制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5-08 13:48

民生观察获悉,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菜市街因北边的企业楼(简称北楼)的加高工程,再次引发居民与施工方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争议。居民们从5月2日就开始阻止施工人员进场,今天(2009-5-8)上午,双方各有数十人在施工现场形成对峙,施工方中有一些社会小青年,参加抗议的居民则主要是些老头、老太太。几天来,双方多次发激烈争吵,但尚未发生肢体冲突。居民称,政府方面有进行调解,但现在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还是欲强行施工。

 

据居民陈先生等人向民生观察介绍,这次欲加高的北楼于1994年修建,后据称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只修建了四层,一直由企业作厂房使用。陈先生等人指,该楼长近百米,1994年修建时就违反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与其南边桃花街、菜市街的居民楼太近,相距不足15米。2008年5月,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派出人员到北楼欲进行施工,将北楼加高18层,总楼层达到22层。此举立即招致了桃花街、菜市街居民的不满,他们向政府反映后,双方达成调解,施工方停止施工,再施工的话要先告诉周围居民。

 

据了解,如果北楼18层加高工程完成,桃花街30、31、32、33、35、36、37、3、39、40、41、42号楼以及菜市街22、23、24号楼,共二百多户将直接受影响。这些居民经查证法律资料得知,按相关法律规定,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一般应按楼高乘以1.55米计算,现在北楼与居民楼之间只有十五米,远低于这个标准。居民们认为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的采光权、交通权等权利。

 

2009年5月2日,在没有通知周围居民的情况下,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又强行施工,居民们要求施工方拿出施工重新审核许可证,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却未有拿出。5月6日,烟台市信访局招集烟台市和芝罘区规划局对该事件进行了调解,施工方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辩称说,施工是烟台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让干的,调解最后未有结果。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5-8

附居民们的申诉信:

 

我们是菜市街付22--24号楼.桃花街30--33号楼业主,共有94户。在我们住宅楼房北面就是1994年建成的由烟台市婴儿乐集团.三合园饺子馆.北来香食品公司等若干单位共有的.地下两层,地上四层的整体大楼(芝罘区1号楼)2008年5月,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拟在这个大楼的顶上新加建18层楼房。此举,严重侵害了附近业主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的遭到附近业主强烈反对,经市有关部门协调,达成共识即:施工前,未经业主协商同意,不得施工。2009年5月2日,烟台市建设集团,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驻施工场地,进行施工作业。对此我们决不答应。我们的理由是:

一.楼与楼间距差异悬殊

按烟台市政府2004年11号文第十七条(二)款规定“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以上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按这条规定我们南面住宅与北面整体的四层大楼间距还分别不足17米和15米。如果新加建18层,按11号文第11号文第十五条(一)款规定“.....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的1.55倍”。新加18层用前面建筑高度计算间距分别约23米和28米,于已形成不足17米和15米差距悬殊,严重破坏了我们的安居生活环境。

二.安全隐患

1.94年建这座整体大楼时,施工打桩,已给我们造成很大伤害。两栋居民楼都有不同程度震裂,尤其菜市街付22--24号楼没有圈梁没有防震设施,地基1.00米深摆在沙土上,震裂严重。这次又加建18层庞大的建筑物,对我们有构成新的威胁。

2.现在这四层楼是某县建筑队施工的,质量很差。94年建成后,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就交付使用。这次又加建18层,给我们又增加了新的不安全隐患。

三.无证施工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未按审批程序办事,就以94年有开工手续为由,强行动工。未按烟台市政府2004年11号文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对原来的四层进行验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程序,无论哪个手续,时效期均已超期14年之久,均未年验和规划验线手续。属无证加层和无手续加层。

四.平面图数字不符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提供图纸,标注数字与事实明显不符。菜市街付22---24号楼与北面的整体大楼(芝罘1号楼)楼距,图纸标注20.289米,实际不足17米。桃花街30---33号楼距图纸标注南北20.292米,实际不足15米。如此瞒天过海弄虚作假,坑害业主,公平何在?公正何在?

温总理要求:【有错必纠】【侵权必赔】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集团非法加层,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立即得到纠正。

我们强烈呼吁各级领导,各级政府认真落实胡锦涛主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发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的优良传统,立即纠正查处烟台市房屋开发集团的违法侵权行为。还烟台以和谐。还业主以公正公平。

 

 

------------烟台市菜市街22-----24号楼居民。烟台市桃花街30---33号楼居民。

-------------------------------------------2009年5月8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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