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国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的干部,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2001年9月间,东城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的前身东城林业站以资金困难、待有钱后补发、事业单位改制等理由,拖欠吴家国工资36796.30元;2001年8月以来,东城林业站以吴家国未竞争上岗为由,不安排他的工作,又不按政策法规发放工资70%的生活费,至2004年2月计21403.55元。
2004年5月24日,吴家国一纸诉状将东城林业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他的工资。2004年10月,随州市曾都区判吴家国胜诉。
官司虽然赢了,但由于法院迟迟未执行,直到现在,吴家国还未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在要求法院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公然向其索贿。吴家国离岗后,一直在广东打工。有执行法官对他说:“广州红双喜烟很好,我抽得惯”;去年,该法官又要求吴家国交五百元,说是要拘留人用。当时,吴家国不在家,通过其律师将这笔钱交给了法官,任何收据都没有。而后来,林业站并未有人因此而被关。
2007年3月开始,吴家国打了第二场官司,他又将东城林业站告上法庭,这次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依法履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由被告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金。这次诉讼,曾都区法院首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吴家国上诉到随州市中级法院,随州中院要求曾都区法院重新审理,结果曾都区法院驳回了吴家国的起诉。吴家国再上诉至随州市中级法院,可曾都区法院迟迟未将案件材料送达随州市中级法院,在被询问为何没送达时,法官解释说“过年,没时间送”。 2008年2月26日,吴家国打电话给曾都区法院承办他案件的法官要求送达其案件材料时,该法官竟说:“送达须要钱坐出租车”。
按规定对裁定案件上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审结,但吴家国的案件至今还拖在原审法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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