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初,山东省临沂市交警队所属的车管所数十名职工被突然解雇。其中有工作一、二十年的老职工,还有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而被辞退的职工获得的补偿少得可怜。公安系统的职工被辞退并不多见,他们的基本人权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带着这些问题,本工作室2010年7月底采访了临沂市交警队车管所刚刚被辞退的老职工刘克生:
民生观察(以下简称民生):刘克生先生,您好!首先问下您是什么时候到车管所的?具体干什么工作?至今已干了多少年?
刘克生(以下简称刘):我1993年3月从部队转业后,临沂交警队车管所正要人。我就去报了名,经考核我被该所录用。当时在车管所下面的车检站做领车员。到今年,我在该所已干了十七年。我们所还有比我干得长的,如杨郧,他在车管所已经干了整整二十年了。
民生:你们在车管所工作属于什么性质?工资待遇、各种社会保障如何?
刘:车管所说我们属于临时工,2008年开始和我们签合同,我们又成了合同工。我们的工资不高,像我今年每个月才有六百二十元的工资。但我们经常加班,每个月有几百元的加班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什么的都没有。
民生:你在车管所干了这么多年,一直没转正的机会吗?
刘:没有,有的只是那些交警的家人子女、亲属和关系户。这些人很多比我来的晚,后来都转到了交警队车管所办的一个服务公司上班。他们工资比我们高得多,每个月有一千多块,后来这些人连福利分房都享受到了。
民生:你们这次是什么时候被辞退的?
刘:2010年7月4日上午,临沂市交警支队政工科领导付伟宣布:临沂市车辆管理所员工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到期,交警支队领导决定:“不再继续和大家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于7月5日进行工作交接,16日前办理完劳动手续。
民生:这次你们所有多少人被辞退?
这次我们共有三十多人被辞退,其中有7名“三期”女同志, 3名孕妇(殷正芳、崔桂芹、和军嫂杨娜属)、哺乳期妇女4名(曲文玲、陈娣、付培培、卢丽红);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有4名:杨勋、郑伟、曹洪荣、刘克生;其他近30名员工的工作年限:最低3年,高的达到8年
辞退我们时交警队还让我们每人签份申请书,说是我们自己申请不干了。这个文书,堪称“最牛的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为什么说它“牛”呢?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猫腻来,交警支队有关领导是在推卸责任,制造陷阱欺骗员工,不管你选哪一条,都是属于法律免于或减轻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
除了这,不公平的事还多着呢?
民生:还有哪些不公平事呢?
刘:辞退我们时,交警支队说只补偿我们每个人两个月的工资。我们这些平时在车管所各岗位工作的员工,承担了车管所日常大量繁重的车辆和驾管业务,为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蝉联三届公安部“全国优秀车管所”(即全国一等车辆管理所)付出了大量心血。我们为此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付出辛勤汗水,立下汗马功劳。这点补偿你说公平吗?
近几日,员工们纷纷到交警支队询问相关经济补偿等事宜,政工科有关民警不但对法定的经济补偿义务只字不提,还厚颜无耻的威胁、欺骗员工:“交警支队有的是钱,不怕打官司。你们如能打赢了,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民生:你觉得现在将你们辞退是什么原因呢?
刘:交警队和车管所就是看我们工作时间长了,怕以后不好辞退我们就要赶我们走,其实他们早有此打算。2008年6月1日,车管所就把所有的员工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强行要求“下岗再就业”,谁不签派遣合同就走人。一年后,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交警支队“变更劳动派遣公司”,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大家敢怒不敢言。
现在,车管所正在搬家,搬到一家驾校有限公司内,说是许多业务都交给了驾校,他们就借这样一个机会赶我们走。
民生:接下来你们准备怎么办呢?
刘:被解聘后大家都群情激奋,一致谴责交警支队有关领导的做法不合法:没有事先协商和告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关系,补偿太低。我们肯定要继续找下去,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0-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