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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维权上访人游新年就被非法拘留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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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维权上访人游新年就被非法拘留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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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游新年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2-23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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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汉市公安局赵飞局长:
本人游新年,户藉空卦地硚口区操场角32号。1997年12月因青山区法院三次违法查封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确认赔偿;由于武汉市中级法院[2007]武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非法改变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内容,枉法裁判,基本赔偿数额差距特大,赔偿不到位,导致游新年长期申诉进京上访。
201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据介绍信入住北京市接济中心救助站,据中央政策精神,春节期间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呈交上访材料,故1月30日18时,游新年经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民警送进马家楼接待中心,当晚约22时向湖北省办公厅驻京办翟主任呈交了上访材料。后被武汉市硚口区驻京办王发龙局长数人截访押上银建旅游大巴,车牌号是12979,直至1月31日凌晨03时左右被黑保安强押回武汉(当时押回人数为18人)据押送内部人员透露,押送一人的天价为1万6仟元!(有证人证言)。
由于硚口区驻京办王发龙局长的欺骗,没有解决按抚问题,游新年返回北京,2月8日、9日,经北京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民警送进马家楼接待中心呈交上访材料。并下达训戒书,地方认为是非访。在硚口区信访局驻京办张春生局长的劝导下,2月10日,游新年接受劝导,愿意配合持最高法院下达(其他来访人员续访登记表)返回武汉找区政法委余书记、武汉市中级法院赔偿委求决涉法涉诉问题。然,晚上21时10分返汉火车T15次到达武昌站时,却遭到硚口区汉中街综治办梅主任、郭主任、姚某等六人截访、绑架到汉中街派出所(途中约22时左右,本人曾报案110),后被强押送到硚口区公安分局拘留一所拘留10天!
2014年2月21日9:30分左右,10天拘留期满释放,在硚口区公安分局拘留一所门口,又遭到硚口区汉中街综治办黄某等六人的非法截访、绑架!(当时游新年报案110,得到110民警的保护与帮助),阻止了硚口区汉中街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据我国宪法126条规定和最高法院“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游新年即使是“非访”,已受到北京管理部门训戒,并按受了训戒,愿意返回武汉求决问题。对汉中街综治办这种来自国家公权力的非法截访,限制人身自由,拦截正常访的行为、表示异议、遣责。故向您投诉,恳请您查证核实处理,保护公民正常访权利。
叩 呈
附:2014年2月12日,请拘留所管教干部袁警官转赵飞局长的投诉信原文。
联系电话:13517293842 投诉人:游新年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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