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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碧口水电厂涉嫌挪用“5.12”地震救灾款的举报信         ★★★
大唐碧口水电厂涉嫌挪用“5.12”地震救灾款的举报信
作者:碧口水电厂职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5-20 09:16
 举报人:大唐甘肃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家属、通讯地址:甘肃省文县碧口镇后街碧口水电厂;联系电话:18089394163、电子邮箱:1063853877@qq.com
 
    被举报人燕海增、原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现调任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党组书记、央企正厅级
    被举报人唐建国、男、原大唐甘肃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党委书记,现调任大唐甘肃发电公司西固电厂党委书记、央企正处级
    被举报人刘希林原大唐甘肃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厂长,现调任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工程部主任、央企正处级。
    被举报人柳双成、原大唐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厂长,现任大唐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党委书记、央企正处级
被举报人翟若愚、原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央企副部级
    被举报人刘顺达、原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央企副部级
    被举报人熊  皓、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央企副部级
    被举报人涉嫌主要违法违纪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涉嫌滥权、渎职、挪用国家抗震救灾的灾区灾后房屋重建款(以下简称为重建款)二百八十二万五千元、2另外有1340万元的抗震救灾捐款去向不明、3罔顾灾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原本损毁严重使用年限超过33年的危房简单维修后冒充重建房强迫本应该重建房的职工居住、拒绝执行国家灾后重建重大部署,有重大违法违纪嫌疑4,大唐集团公司给甘肃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的灾后重建资金是2.9亿,重建结束以后我们从厂领导的报告里了解到实际发生费用仅1.4亿,还剩余1.5亿的灾后重建资金去向不明,有挪用的重大嫌疑5碧口水电厂有数十名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多次实名向大唐集团公司领导翟若愚、刘顺达、熊皓以及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原总经理燕海增、现任总经理梁永磐投诉,均未得到任何答复、对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没有依法进行作调查、处分,涉嫌用人失察、监管失控及严重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继续重用群众反映强烈而且在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希望中央巡视组能够就此进行深入调查
    1: 2008年“5.12” 汶川大地震波及我甘肃省文县碧口地区,我们是名副其实的重灾区,我们单位绝大部分房屋被损毁、倒塌情况非常严重,我们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的房屋因为是单位修建的,其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碧口水力发电厂的原10号楼(面积108.43平方米是2003年7月竣工的职工集资建房,质量问题就尤为突出,修建该房时我们亲眼看见施工单位没有作房屋的基础处理,既是我们这里建房时常见的用钢筋混凝土浇注圈梁,而是在最底层的基础就采取大摆砖的做法,当时我们就对此提出置疑,但是施工方回答是图纸就是这样设计的而且也是允许的……“5.12”大地震以后该房使用不到5年,损毁极为惨烈,我们发现该房的每根构造柱的钢筋只有4根而且是14毫米的,混凝土的碎块用手一捏就会成为粉末,我们多次要求出去请房屋质量鉴定单位来鉴定该房质量,但是单位不给我们准假而未果,足以证明他们心虚有鬼。
    2:在灾后重建中,我们被地震损毁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即被确定为重建对象,大唐碧口水电厂在给地方政府和大唐集团公司也上报了我们的房屋为重建房。然后单位以给我们申请重建为名,单位收取了我们的户口本、结婚证书、身份证等私人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也在单位填写了灾后重建房需要的所有表格、申请,但是燕海增、唐建国、刘希林、柳双成以单位名义为我们申请并获得了批准重建房屋的职工共计113户,在文县领取了每户2.5万元标准共计282.5万元重建款,并没有真正用于灾后的房屋重建,其中约有70余户每户2.5万元的约175万灾后房屋重建款被碧口水电厂用来折抵了70余户职工在德阳市旌阳区基地购买的二手房(2000年竣工的房子)房价款而没有重建;
更为让我们感到诧异的是单位买给职工的这批二手房还出现了面积差;2000年竣工时第一次购买德阳基地房时的房子面积分别是90平方米(普通职工)、100平方米(科级干部)、140平方米(副处级以上干部),2008年碧口水电厂修建了高层住宅楼1400元/平方米,这样有的领导和中层干部及部分年轻职工就又调换了高层住宅,他们原来购买的2000年竣工的住房又退回给了碧口水电厂,而厂里再次把这部分旧房按照1000员的价格出售给职工的时候面积分别涨成了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问题是这些房子即不是动物也不是植物经历了8年时间面积竟然会长大10—20平方米岂非咄咄怪事?
3:在碧口还有约40余户职工他们辛苦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也就仅有碧口这么一套住房的,他们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确定为重建房对象,他们从内心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来讲他们自己也确实需要重建一套可以遮风避雨的房屋继续生存,但是燕海增、唐建国、刘希林、柳双成他们一方面利用这些职工的个人证件向当地政府提出灾后重建房屋申请,在领到政府发放的重建款后他们又拒绝为这些职工重建新的住房,同时也不允许职工自己在原地址重新建房,我们是持有合法有效房产证书具有100%产权的房屋原址被单位甘肃发电公司碧口水电厂修建了办公楼和公寓楼(公寓楼为我们单位在碧口上班职工由单位提供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职工每月只需交纳40元的租金,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分配到公寓楼的职工仅有使用权)他们只是把原已使用28年房龄的的危房,经过简单维修以后作为“重建房”强迫我们居住,而是把国家下发的每户二万五千元灾后重建款发给了应该重建而没有重建的住户说是作为灾后房屋损失的补偿,但同时要求职工在领取这二万五千元的重建款时要写出书面保证不得反悔,我因为拒绝写书面保证他们时至今日也没有发给我二万五千元的灾后房屋重建款。我认为重建款是国家对于灾区灾民灾后房屋重建的专项补助,没有重建房屋就不应该骗领国家的重建款,既然申请并领取了重建款单位就应该为我们重建(房屋原址被单位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划重建的单位负责给原有产权住户一套住房,面积差按照高于成本价底于市场价的价格标准互补差价,我们甘肃省的陇南市的武都区和文县城关镇、碧口镇都是执行这样的)因为我们的原房屋地基被单位占用了理应由单位给我们负责重建一套与原面积大致相当的房屋,退一万步来说,单位也应该给我们在厂生活区划出一 块地盘允许我们的职工自己重建。大唐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作为央企高级管理官员应该模范尊法守纪、知法守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方针、路线、政策,可是他们竟然如此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做法涉嫌骗取、挪用国家救灾专项款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巡视组应该就此情况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违法违纪官员的法律责任
4:给我们简单维修后冒充重建的房屋除比较陈旧外(1982年竣工的房子),就是它是砖混结构,用预制板作为楼板的那种房子,而且质量特别的差(我们这里的重建房大都采取楼板整体浇注安全系数较高),同时每套的面积普遍比我们原来的住房面积少21平方米至47平方米就是维修以后该房屋现在仍然可以看到约有30毫米的裂缝,楼平面局部发生严重倾斜(用水平尺测量时需在水平尺另一端垫一约1.8厘米后的垫块才能保持水平)门窗变形严重,至今无法关闭,墙上钉一根钉子隔壁邻居家就是一地的混凝土碎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在如此高度危险的环境下苟延残喘艰难度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心惊胆战、常常惴惴不安、终日惶恐,每当地震再次发生时更是惊恐万状、夜不能寐,每当地震再次来临时我们为了躲避地震的伤害经常是撞的鼻青脸肿,吓的魂飞魄散……广大职工对草菅人命的做法深感忧虑表示并强烈的不满,多次找厂领导交涉被置之不理,向上级领导反映时也没有任何回应,我们的厂领导又说已经对该危房进行了“加固”处理,事实上根本没有进行加固处理,只是简单的将原来墙体碎裂的部分墙皮铲去后,重新抹上水泥沙浆就是他们所谓的加固。
5:房屋维修简单而费用高昂疑点重重,维修仅仅重新粉刷一下,再作了乳胶漆墙面(2010年即当时的乳胶漆墙面市场价格为16元/平米,我们的维修房屋实际面积约61.23平方米,59平方米、不等我们安置面积最大的61.23平方米X3(建筑面积的3倍)=乳胶漆墙面的面积X16元/平方米2939.04元再加上厨房和卫生间贴墙面瓷砖、地板砖的费用水电改造,门窗刷漆的费用约两千元,总共实际花费应该不超过五千元,但是我们厂维修房屋共89套,是按照每套一万二千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的,减去实际每套房屋维修真实费用为5000元,有89套X7千元的差价=60.2万元涉嫌中饱私囊。
另外有部分离退休职工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个别领导在抗震救灾时和灾后重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未被重视,一并在这里请中央巡视组门予以调查处理给我们灾民还以公道。
    一、大唐碧口水电厂原厂长刘希林在灾后重建中,不给留守在碧口生活区的离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孀重建安居房。这些人的房屋在“512”大地震中全部震毁,曾向厂领导申述两年,要求在碧口生活区重建一栋住宅楼,厂长总是说没钱,可是他在2010年4月却以138万元的高价买了一辆上海大众“途锐”豪华限量版小车,为了掩人耳目却演了一出掩耳盗铃欲盖弥彰的闹剧,他指使手下人擅自将上海大众“途锐”豪华限量版小车V8标识换成了V6(现在该车的车牌号为甘K17919),并宣称是甘肃大唐白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刘希林自己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大唐甘肃公司属下的中央发电企业)送给他的,就算是甘肃大唐白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是违法的,因为甘肃大唐白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央企业用的属于公款,如此慷国家之慨一个准处级单位的公务用车远朝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正部级官员公务用车45万的标准。
    二、2008年“5。12”大地震以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了解决碧口水电厂灾民无粮无水无住所的燃眉之急。拨给该厂500万元的救灾款,该厂领导不但不给灾民一分钱就连一个馒头、一瓶矿泉水、一包方便面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孀、和家属小孩。并且将这500万救灾款全部挪用于麒麟寺水电站工程上了,严重违反中纪委、最高检关于“严禁挪用救灾资金”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5。12”大地震之后,甘谷电厂、803电厂等兄弟单位向碧口水电厂捐赠了旧帐篷、米、面、油等物资,据当时的碧口水电厂工会办主任杨志强2008年8月在本厂绿化班(离退休职工防震抗灾临时住处)说:“唐书记(碧口水电厂原党委书记)说燕海增总经理(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在5月20号走时将上述物资折合成现金50万元从碧口水电厂带走了”当时在场的离退休职工纷纷责骂,这笔50万元的资金究竟落入谁手,只有燕海增本人知道……这简直是无法无天、违法乱纪、惨无人道的行为。
    四、“5.12”大地震之后,西固电厂等八个兄弟单位向碧口水电厂捐款56.7万元,甘肃省电力公司向碧口水电厂捐款10万元,以及红十字会给碧口水电厂拨的救灾款都到那里去了,灾民们并未拿到一分钱,请予以调查。
    五、碧口水电厂生活区职工的私人住房,在“5.12”大地震前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碧口水电厂连同公用房一并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财产保险,“5.12”大地震之后经过保险公司核实灾情以后已经做了理赔,生活区赔偿金额780万元,其中包含私人房产部分。可是当财产权利人于2009年12月9日联名向碧口水电厂厂部申请要求将私人房屋财产保险赔偿金返还个人遭到了厂长刘希林的无理拒绝,说什么保险赔偿金是赔给公家的,不是赔给私人的,理赔部分不包含私人房产部分等等。经查在保险合同的标的中,并未明细列表私人房屋财产不含其内,而且保险公司完了照顾灾民的切身利益,在理赔时已默认了私人财产部分,赔偿金已在其内,这已经成为事实,而刘希林却 置客观事实于不顾,以个人权利代表法律法规,侵害了灾民的合法权益,恳请组织查处
    六、“5.12”大地震之后大唐集团公司属下单位九万余职工向向地震灾区的兄弟单位捐款200元/人约共一千八百万元不知去向,我们单位的退休职工去厂部咨询了解这部分捐款的下落,厂党委书记柳双城说他们还不知道这么会事,当退休职工拿出关于捐款的新闻报纸杂志图片证据以后又改口厂党委书记柳双城说他们把这笔捐款交给了红十字会了,我们就是灾区接收捐款单位。你凭什么又把本应是我们单位接收的救灾捐款交给了红十字会,如果真交给了国家红十字会是否有红十字会给的收据一查便知真伪
   附件:“5.12”大地震后碧口水电厂加固维修的房屋现状图片,拍摄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因为单位拒绝给我们重建住房也不允许我们自己重建住房,我们的部分老职工及退休职工及家属现在就是居住在这样环境里整日提心吊胆的生活,怎么能够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灾区人民的关怀和爱护






“512”地震加固维修以后8号楼,外墙的水泥沙浆表层呈现约35毫米的裂缝,随时都有脱离坠落的危险,楼下就是我厂前方一线生产职工上下班时上车下车的候车场所,时刻危险着住户和上下班职工以及过往行人与学生的生命安全



“512”地震加固维修以后的8号楼2楼某室内墙体在地震中形成的断裂层现在仍然清晰可辩,比这个更严重的也就是铲除有裂缝的沙浆再重新涂抹一层水泥沙浆就是他们所说的加固处理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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