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之声2016/10/6消息]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从此,这部在中国历史上横行了50多年的恶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这部恶法给人民造成的伤害却影响深远,当局试图回避,造成被恶法侵害的无辜百姓维权无门。
河南洛阳数十名受恶法侵害的访民为了平冤昭雪到法院起诉,试图用法律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他们发现,到每个部门都得到相同的答复:“上边有规定,因为上访被劳教的一律不予立案受理”随后便把他们粗暴的推出门外。
《立案登记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后,许多受恶法侵害的访民再次到法院要求立案,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为此,河南数十位受恶法迫害的访民多次集体进京上访,走遍了各个部门,投诉控告仍旧没有得到受理,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再审诉求亦置之不理,偶尔有人会拿到驳回再审裁定。
河南洛阳访民李智国说:“我们要求再审,法院让我们拿出法院出具的不立案证明,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给我们书面手续,几句话就把我们轰走了。现在他们又到北京上访了。” 河南洛阳访民吴振和也抱着一线希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今年9月,他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再诉无门。而他们被劳教的理由都是一样的,即是到中南海、天安门、使馆区等地进行“非访”。有的被几次劳教,拘留的次数就更多了。
李智国因为工伤残疾的补偿上访,被劳教两次,劳教的理由是到天安门、中南海进行“非访”。吴振和因为牛犊的权属纠纷和占地补偿问题受到政府部门侵害上访,因“非访”被劳教两次。张素珍是因为被村干部侵权上访,因“非访”被劳教两次。因为政府部门统一规定,他们随后的维权结果也都是一样。不得已,包括他们在内的数十名河南洛阳访民只好联名上访。
经过和他们的交谈,本网志愿者了解到,他们解教后,不管家里多么贫困,政府都没有按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的规定也没有得到落实,甚至还有人被送进劳教所。据此,相关情况本网还会继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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