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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燚请求及时受理再审案件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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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罗玉瑛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3-06-11 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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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汪小燚,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
申请人: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605070047,联系电话0817-5586289、13522913521。
申请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407260034,联系电话18086915868。
申请人因诉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行初24号《行政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终842号《行政裁定书》。在2021年4月收到(2018)川行终842号《行政裁定书》后当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到如今,近半年时间过去了,未收到《再审申请书》是否得到受理的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本案。撤销原审、二审裁定,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汪小燚
罗玉英
汪元培
二0二三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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