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梅县一精神病患者致父死亡被强制医疗 |
|
作者: 瞿晓敏 文章来源:楚天法制 更新时间:2016-08-14 21:04 |
|
7月7日,湖北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经该县法院审理,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6年4月16日17时许,黄梅县分路镇某村村民张某,向母亲要烟抽,先后与母亲、父亲发生争吵。后张某又将其妻子的物品扔在地上,其父与张某发生争执。在门前的通村公路上,张某幻想其父要将他置于死地,遂拿起搓衣板将其父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患有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且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虽经鉴定张某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维了护公共安全,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故依法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楚天法治http://www.ctwq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id=5747 2016-07-12)
回目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