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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村民“被精神病”黑门诊隔离治疗1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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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村民“被精神病”黑门诊隔离治疗13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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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怡心 刘扬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3-12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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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千园村史沛金向鲁网反映:自己因家庭矛盾被女友张宝霞骗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北侧所开的赵增明精神病门诊就医,被该门诊强行收治131天。
被女友骗进精神病门诊就医
据史沛金讲述,自己与女友张宝霞属未婚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因家庭矛盾发生多次争吵后,女友称史沛金有“精神病”。为证明自己没病,史沛金和女友张宝霞在2013年2月16日下午来到汤头精神病门诊。该门诊医生赵增明、赵金前在未得到本人同意及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对史沛金强行注射镇定剂,因史沛金的极力反抗,被赵金前用铁链锁住手脚,限制自由。在该门诊被隔离治疗131天中,史沛金表示导致自己思维异常、表情呆滞、语言表达不清等症状。
“我被解除治疗后,因精神药物戒断反映强烈,直到2014年5月份才完全清醒。期间精神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史沛金告诉记者:“被‘当精神病’的遭遇是最糟糕的!我想通过自己的事情,警示其他人不要到黑门诊就医,我希望我是被‘当精神病’的最后一例。”
一审判决获赔2万余元 当事人已上诉
2015年9月25日,史沛金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赵增明、赵金前以及汤头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赵曾明、赵金前在法庭上辩称史沛金是由女友张宝霞及其父亲弟弟等四人送到门诊就医,不存在极力反抗事实而是配合治疗,其后一直有张宝霞和父亲陪护。对此,史沛金说:“我当时说的话已经无效了,父亲就想管儿子。父亲和弟弟是因为听说我患病才去门诊的。”史沛金强调自己患精神病情况并不属实,是被张宝霞骗去的。在法院取证过程中赵增明、赵金前及汤头中心卫生院都未能提供史沛金治疗过程中存有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书。
“法院方面没有让我做精神鉴定,我个人去有关部门也不给做。”史沛金说现在没有精神方面的鉴定证据。河东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史沛金被汤头卫生院北侧赵增明精神病门诊隔离治疗131天,情况属实。2016年1月21日,法院判决赵增明、赵金前赔偿原告史沛金误工费和护理费20222.5元,被告汤头中心卫生院承担连带责任。
2月18日下午,记者从河东区法院获悉,判决过后原告史沛金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交于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
“黑门诊 ”无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2 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医院方面表示对于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还未收到判决通知。
当记者问赵增明、赵金前有无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时,汤头中心卫生院回答赵增明和赵金前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针对赵增明精神病门诊是否附属于汤头中心卫生医院,医院方面解释,赵增明与医院曾签订合同,1999年赵增明被医院聘用为精神科医师,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并获有医院四间沿街楼房使用权,这九年期间赵增明精神病门诊是该医院对外承包的门诊,但在2004年将房屋合同延长到2020年。医院方面表示赵增明在2008年后只拥有房屋使用权,而无医院精神科医师资格。法院判决对汤头中心卫生院开设的精神病科交由没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的被告赵增明、赵金前开诊,并且每年收取管理费2万元,未尽严格管理义务,对原告史沛金的损害存在共同过错,与赵增明、赵金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鲁网http://linyi.sdnews.com.cn/jzgc/201602/t20160218_2040950.htm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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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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