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第二十期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南都:精神病患者逃脱 该反思的不只是医院         ★★★
南都:精神病患者逃脱 该反思的不只是医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更新时间:2014-03-01 22:23
广州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据媒体报道,20日上午10时许,一名患有精神病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嫌疑人王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明心路广州市脑科医院内失踪,到目前为止,失踪的嫌疑人仍未被找到。对此,有不少附近的市民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屏幕上的“飞越疯人院”让人陷入哲学的沉思,而现实版则只能催生焦虑。按照官方的通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后,已被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伴有冲动伤人行为的危险。这样一类精神病患者,对市民尤其是老人和儿童存在现实的人身威胁,因此一些市民为之担忧无疑是正常的反应。

无需赘言,当下最紧迫的工作是找人。早发现一个小时,就少了一分危险。在这方面哪怕多投一些人力物力多费一些周章都是值得的。绝不能等到理论上的危险落地,再去懊悔不迭。
但在紧张而又周密地安排寻找失踪者的同时,也不能放弃一些思考。“广州市脑科医院对病患的管理是否有漏洞?”在媒体报道这一消息之初,此类质疑已经接踵而来。

有案在身的精神病人从医院出走,说医院完全不存在漏洞和过失当然是说不过去的。但在本事件中,似乎还需要回到当时的情境中作具体的分析。根据报道,王某在脑科医院经治疗后病情有所改善,“在住院期间未发生攻击伤害行为,能与其他病人建立较好关系”,他是在护工陪同其进行身体检查时借机逃脱的。如果说医院对王某疏于监管,这就涉及到了医院对收治期间的精神病人的约束权到底有多大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精神卫生法》强调“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即使是医疗机构为了救治的需要不得不对精神病患者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但也规定了前提条件,即“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王某经治疗病情既已好转,派两个护工陪同其进行身体检查,医院的这种行为是否失之于疏忽,似乎还值得讨论。

在医院中,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这样一个群体,医院究竟有哪些具体而微的管理职责,其该怎样去履行这种职责,而又使自己的行为既有利于患者治疗、社会安全,而又不会侵犯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可谓相当微妙而复杂,但在相关法律中却又缺乏明确的界定。

这次精神病患者意外逃脱,暴露的其实并不仅仅是一家医院的管理漏洞,从整体和法律的层面修补目前不尽完善之处才是真正应该努力的方向。

(来源:新浪http://gd.sina.com.cn/news/view/2014-02-24/093980375.html2014年2月24日09:39  )

回目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女子照顾患精神病大嫂10余年

  • 下一篇:精神疾病救治,官方和民间一个都不能少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