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上午9点,河北唐山维权人士张爱民因上访而被寻衅滋事一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张爱民的家属和亲友以及从辽宁等地赶来声援的访民,一共二十余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此前一天,部分维权人士欲前来唐山参加张爱民案件的旁听,但却遭到了当局的拦截:其中,辽宁维权人士林明杰刚到唐山火车站,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绑架带回沈阳;湖北维权人士伍丽娟刚买好至唐山的火车票,亦被当地维稳人员拦下。
二审庭审中,律师直指张爱民的案件系京华街道办事处领导陈璐等人基于维稳需要,谎报案情所致。鉴于原一审的古冶区法院在审理张爱民一案过程中,受到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尽管原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张爱民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也赞成合议庭的意见,但是,古冶区法院未能顶住压力,最终还是判决张爱民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辩护人要求唐山市中院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改判张爱民无罪。听到律师揭露一审庭审黑幕,审判长欲强行打断律师的发言,但未能得逞。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张爱民也呼应律师的说法,要求调取两次被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同步录音录像:第一次是2024年9月12日15点左右,唐山市古冶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船和另一名检察官李旺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三提讯室提讯,明确告诉张爱民说检察机关经会议研究认为本案属于“误抓、误捕”,让其核算国家赔偿数额与权衡追责问题,并表示将会协同法院入所宣布无罪;第二次是2024年9月29日15点左右,唐山市古冶区法院承办法官何玉峰也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第十四提讯室提讯,进一步确认了刘船的说法,并向张爱民明确表示准备于“十一”假期之后放人。但是,后来古冶区检察院、古冶区法院都变卦了,最终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爱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此,出席二审庭审、公然支持一审判决的女检察官面红耳赤,显得非常尴尬。
当天的庭审,历经两个多小时结束。唐山市中院未能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结果。
有关张爱民案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