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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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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6-08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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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刑事手段对沈爱斌实施维稳
何为“滥用刑事手段维稳”?就是在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应当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滥用职权,枉法刑事立案,并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以此手段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阻止当事人上访维权,从而实现维稳的目的。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触犯刑法第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但在中共特色司法和监察体制下,基层政法委统治下的公、检、法、司已经蛇鼠一窝,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基层检察院和监察委完全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而不是普通老百姓的包青天。正因此,中共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恶,滥权枉法,不择手段地滥用职权,对上访维权人实施打击、镇压和迫害。无锡沈爱斌就是典型一例。
沈爱斌第一次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
2015年3月12日,沈爱斌第一次被枉法判刑迫害,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刑满释放。
2015年7月28日(八一前夕)早晨7时许,无锡市公安局原崇安分局广益派出所民警何炜带两名辅警,到无锡市火车东站(高铁站),将准备登车去北京的沈爱斌拦截,押回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治安违法行为传唤24小时,7月29日上午释放。7月30日早晨7时许,广益派出所民警何炜和张雷带三名辅警,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冲进沈爱斌家中,张雷指挥三辅警冲进沈卧室,将正在熟睡的沈爱斌控制,企图强制绑架带走,沈爱斌上身未穿衣服,他们也不顾,坚决要把沈强制带离,沈拼命反抗,并责骂他们是“土匪、强盗”“没有任何手续私闯民宅”,两民警听闻沈爱斌的责骂后,才说:“沈爱斌,我们有传唤手续,现在对你宣读。”但,此时三名辅警已经冲进沈卧室对沈强制使用暴力好长时间,导致一辅警膀子上出现了一个青紫的牙印。
民警出示传唤手续后,将沈带到派出所,下午就对沈刑事传讯,理由是上午有一辅警膀子上有一牙印,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沈立案,然后对沈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案件由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由肖卫东承办。
2016年1月28日,分局治安大队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监视居住,同时,以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对沈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无锡丁红芬与无锡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国保部门勾结,企图在沈释放时让沈在无锡市拘留所前“拉横幅、喊口号”,以一网打尽,引发第二次刑事案件。
沈爱斌第二次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
2019年1月23日,沈爱斌第二次被枉法判刑从江苏省通州监狱刑满释放。
2019年9月3日(国庆70周年前夕)下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将正在惠山法院旁听的沈爱斌控制住,随后押回派出所,以沈爱斌“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犯罪事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然后又对沈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雇佣身上画龙画虎的光头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沈楼下扎营安寨,阻止沈外出,还指使假冒“疫情防控人员”阻止沈爱斌外出。2020年3月2日,民警王晓明传讯沈到派出所,告知“现在对你解除监视居住,这个案件不查了,至此为止。”
沈爱斌第三次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
2020年5月14日(5月22日全国“两会”前夕),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在手机微信上煽动他人上访”为犯罪事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5月17日将沈抓获,再对沈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年11月16日又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1年6月19日(建党100周年前夕)起,无锡市公安局布网抓捕沈爱斌,6月14日将沈抓获,刑事拘留30天,7月25日释放,再对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2年3月5日(全国“两会”在即),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因沈在微信发布毛黎惠非正常死亡的消息,立即将沈抓捕,又刑事拘留30天,然后以梁溪分局杨华为主谋的一个黑恶团伙精心蓄谋了另一个黑恶阴谋:将案件违法指定给宜兴管辖,利用沈在宜兴无合法固定住所,对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此手段企图威逼沈就范,在阴谋彻底无法得逞后,以杨华为主谋的梁溪分局局长许诺、副局长郑邦宪、法制科长沈奇、广益派出所所长吴德越、教导员韩大伟黑恶团伙狗急跳墙,立即对沈实施刑事迫害,制造了沈的第三次枉法判刑案件。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特点:是在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应当立案的情况下刑事立案。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目的:是通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控制行踪,阻止上访维权。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措施:是随时、随地都可对犯罪嫌疑人传讯,阻止嫌疑人上访,以合法名义实施黑恶维稳。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处罚:是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对嫌疑人治安拘留,或者以情节严重为由,刑事拘留,然后再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滥用刑事手段维稳的性质:是知法犯法,是徇私枉法犯罪。
无锡地区上访人员被公安滥用刑事手段维稳人数,据初步了解,至少达几百人次以上,有的上访人员连年被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断从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第二年再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许多访民都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堵在家里,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甚至生病不给医治,生命危险之时,无奈之下,为了活命,逼迫签订了《拆迁协议》和《停访息诉保证书》后,才获自由。有的访民已经几次被公安监视居住在家,已经几次被公安胁迫签订协议,无锡的陆凤娟就是一例,她被政府抢劫了价值5000万以上的财产,可政府只肯给她几百万,不同意就动用公安这个黑恶打手、爪牙利用刑事手段来镇压,无锡沈建群、浦梅芬等人也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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