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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福牧师被控诈骗罪检察官建议对其重判         ★★★
高全福牧师被控诈骗罪检察官建议对其重判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8-17 22:47
【民生观察2026年8月17日消息】近日,西安锡安之光516教案于2026年 8月10号开完庭前会议,检察官张高超指控高全福牧师诈骗罪,建议量刑12-13年。案件开庭在即,而罗列的证据更是荒谬绝伦:说高全福牧师是假牧师;说基督徒给教会的奉献款是诈骗,锡安之光教会自2008以来,近二十年用于教会发展和宣教的所有奉献款都算做高全福牧师的诈骗款;高全福牧师的妻子庞羽师母,从未拿过教会一分工资,也被株连;抓了高全福牧师和教会的牧者同工,教会用于请律师的律师费也算做庞羽诈骗。

高全福牧师于2025年5月在西安被抓,随后庞羽师母2025年6月被株连抓捕,教会的多名牧者同工被抓捕。2026年1月,高全福、庞羽夫妇以及唐秉义牧师三人被以“诈骗罪”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雒一先,承办检察官张高超,起诉书中,检察院承办人张高超建议给高全福牧师判刑12-13年,十分恶毒。

而起诉书中,检方将高全福牧师定位“假牧师”;将教会的活动定为“诈骗”,并直接将教会自2008年至今近20年的奉献款,定为诈骗款,并以此为基础作为量刑标准来判高全福牧师,即使在其他受迫害的家庭教会教案中,也是前所未见、十分恶毒;证人证词更是捏造,很多基督徒都说自己没有受骗却仍然被作为“受害人”,出现在证人证词中;而对高全福庞羽夫妇的污名化,更是让人气愤。

在此,家属郑重声明:

1. 未登记 ≠ 假教会;未获行政认可 ≠ 假牧师
锡安之光教会有近40年历史,高全福牧师由教会共同体按立,是真牧师。未登记仅涉行政关系,不改变宗教实质。事实上我们从来不拒绝登记为民间机构,但中国政府登记的条件是必须加入三自,并接受政府凌驾于上帝之上——这违反政教分离原则,也违背我们作为基督徒的基本信仰。

2. 宗教奉献是信仰行为,不构成诈骗
奉献是基督教两千年传统,完全自愿。本案无欺骗行为、无错误认识、无非法占有目的、无因果关系。

3. 数额矛盾:2321万元的“数额黑洞”
总额2552万,235名报案人仅涉231万——差额2321万(91%)无对应被害人,仅凭银行流水不能推定诈骗。

4. “被害人”违法认定,取证严重违规
对明确表示“自愿奉献、没有被骗”的信徒仍强行列为“被害人”,违反《刑诉法》第52条,涉嫌“凑数造案”。

5. 教会20年流水 ≠ 牧师个人所得 ≠ 个人量刑基础
高牧师仅领固定讲道薪酬,一生生活节俭清贫;教会财务由专门团队管理,重大决策由教会祷告,长老会,执事会作出。将教会40年运营流水捆绑为牧师个人诈骗数额,以此建议判处年近70岁老人12-13年——此种做法在其他教案中前所未见。

6.庞羽师母同样年近70,是被株连入狱,她在教会从未领过薪酬,长期义务为教会做饭,关心教会老老小小兄弟姐妹,仅仅因为她是牧师的妻子,便被株连入狱。

高全福牧师、庞羽师母一生勤俭节约,清白单纯,以身作则来教导。几十年来和教会兄弟姐妹情同家人,污蔑他们诈骗挥霍不仅没有根据, 更是荒谬。但是现在年近70的他们以及同工唐秉义牧师(家有妻子和年幼女儿),他们只是因为基督信仰被任意羁押已经1年2月,天理人道何在?

家属在此要求中国政府立刻无罪释放他们!以下中共官员对该案负有直接的责任:
陕西省省委书记赵一德
陕西省政法委书记 刘强
陕西省公安厅厅长 于平
陕西省司法厅厅长 杨政国
西安市市委书记蒿慧杰
西安市政法委书记马鲜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德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社武
西安碑林区法院法官雒一先
陕西省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高超

家属表示,目前西安锡安之光516教案已经举世瞩目,国内外都在高度关注,发案以来受到国际多方政府和多家机构的无条件大力支持。西安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世界文明古都之一,这样的无法案例完全不符!在此家属要求陕西省省委书记赵一德、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刘强、西安市市委书记蒿慧杰、西安市政法委书记马鲜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社武、西安碑林区法院法官雒一先,悬崖勒马,立刻停止对高全福牧师、庞羽以及唐秉义牧师的宗教迫害!立刻无罪释放高全福牧师、庞羽、唐秉义牧师!

附:西安锡安之光起诉书全部内容:

碑林检刑诉〔2025〕Z12 号

被告人高全福,男,1957年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汉族,高中文化,退休前系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民族乐团三级乐队演奏员,家住西安市碑林区长胜街xxxxxx。因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5年5月18日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经本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全福涉嫌诈骗罪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被告人高全福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擅自设立”锡安之光”非法宗教团体,并虚构该宗教团体系合法宗教团体的事实,先后在本市碑林区南二环华融国际大厦八层会议室、本市碑林区火炬路33号1号楼301室等处设立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在被告人高全福的策划组织下,帅正(已死亡)、唐秉义(另案处理)、庞羽(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加入该非法教会,并假冒”牧师”“长老”等宗教教职人员身份,隐瞒非法宗教团体性质,使被害人赵倩等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被害人”奉献金”,并将所得诈骗赃款用于个人私分挥霍、购置房产等。2016年9月17日,被告人高全福等人在本市碑林区火炬路33号1号楼301室组织”锡安之光”非法宗教团体聚会,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锡安之光”非法宗教团体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而被取缔后,被告人高全福等人仍继续假冒”牧师”“长老”等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持续实施上述诈骗行为。

自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高全福伙同帅正、唐秉义、庞羽等人先后累计诈骗”奉献金”人民币25526250.95元,其中含赵倩等235名已报案被害人”奉献金”人民币2315176.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 抓获经过;
  3. 被告人户籍信息、干部履历表;
  4. 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取缔决定书;
  5.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现金账目,司法鉴定意见书;
  6. 提取、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现场照片;
  7. 房产认购协议;
  8. 证人证言;
  9. 被害人陈述;
  10. 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全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高超
检察官助理:丁玲
检察官助理:王梦伟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被告人高全福现羁押于碑林看守所;2. 案卷四十七册、光盘十三张;3.《量刑建议书》五份;4. 证据材料一份,审计报告一册

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碑林检量建〔2025〕Z12 号

本院以碑林检刑诉〔2025〕Z12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全福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高全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其具有如下量刑情节:

1. 坦白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建议判处被告人高全福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高超
检察官助理:丁玲 检察官助理:王梦伟
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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