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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陈家鸿持续遭迫害急需医疗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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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08-01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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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6年8月1日消息】近日,广西人权律师陈家鸿在人行横道上遭遇车祸,断七根肋骨,因经济原因没有住院治疗。陈家鸿曾因代理敏感案件、呼吁民主宪政两次入狱,律师执照被注销公职被开除,最终重伤后无钱就医。网友呼吁外界对其进行医疗和法律援助。
2026年7月16日,陈家鸿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两轮电动车直接撞倒。起初他以为只是普通碰擦,没有立刻报警。伤势加重后借钱做CT检查,结果左侧多处严重骨折——断了七根肋骨。
由于长期遭受政治迫害,他既没有医保,也没有社保,眼下连住院的钱都拿不出。他在陈述中写下:“太严重了!……只有等死了!”这句话不是夸张,而是一个被反复打压后几乎被彻底剥夺生存资源的人,在身体崩溃时发出的真实绝望。
结合他过去一年“被撞三四次”的说法,以及维权圈对“恐吓式事故”的长期观察,外界很难不产生怀疑。像南京的绍明亮就是被国保让人开车撞断腿的。他不听国保的话、坚持革命活动,多次控告他们,导致相关人员被撤职或调离。他们对他恨之入骨,极有可能雇凶杀人。
无论肇事者是否受指使,结果是明确的:一个已经没有医保、没有社保、没有收入的政治犯,在重伤后被彻底推到“等死”的边缘。七根肋骨骨折意味着剧烈疼痛、呼吸受限、可能的肺部并发症,以及漫长的恢复期。没有住院、没有系统治疗,任何一次感染或继发损伤都可能危及生命。
陈家鸿的遭遇并非孤立个案。中国人权律师群体自2015年“709大抓捕”以来,长期面临吊销执照、刑事指控、出境限制、经济封锁和身体伤害的多重压力。代理敏感案件本身就可能成为“犯罪”证据,公开批评腐败或呼吁宪政更是直接触碰红线。一旦被贴上“煽颠”标签,后续的社会性死亡——失去工作、失去保险、失去医疗资源——往往比监狱本身更持久、更彻底。陈家鸿出狱后仍无法正常生活,正是这种“狱外延续迫害”的典型写照。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种迫害已经从“限制自由”升级到“让人活不下去”。没有医保意味着任何重大疾病或意外都可能直接变成死亡判决。陈家鸿在陈述中用“只有等死了”四个字,把这个残酷逻辑说得再清楚不过。一个曾经为他人争取权利的律师,在自己最需要医疗和救助的时候,却被整个系统抛弃。这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系统性剥夺的必然结果。
如果一个人为了代理敏感案件、书写批评性书法、呼吁民主宪政,就要付出两次入狱、执照被注销、公职被开除、最终重伤后无钱就医的代价,那么所谓的“依法治国”还剩下多少真实内容?如果连人行横道上的安全都不能保证,连骨折后的基本治疗都被经济封锁剥夺,那么“人权”这两个字在现实中究竟意味着什么?
陈家鸿现在躺在病痛中,用借来的钱拍了片子,却没有能力住院。他的生命正在倒计时。外界每一天的沉默,都在缩短他的生存窗口。
网友呼吁对其进行医疗和法律援助。至少,让这个已经付出巨大代价的人,不至于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因为断了七根肋骨而“等死”。
据悉,陈家鸿,又名陈文胆,1966年9月生于广西北流。早年执教小学,后成为南宁市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权律师团成员。他代理过罗继标看守所离奇死亡案、余文生案、王藏案、覃永沛案等多起敏感维权案件,并以书法与公开言论呼吁民主、法治与反腐败。正是这些“不听话”的行为,使他成为当局长期打压的对象。
2017年,他因介入罗继标案被警方持枪围困,随后遭广西律师协会公开谴责,南宁市司法局给予停业半年处罚。2019年4月29日,北流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抓捕并查抄家中,指控核心是他通过微信、书法作品(其中一幅写有“成立暗杀突击队!清算邪恶官僚,加速民主进程”等字句)以及行为艺术“攻击现行政治体制”。2021年12月,玉林市中级法院在辩护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2022年4月刑满释放后,他很快被当地教育局开除公职,律师执业证早在被捕当天就被注销。
短暂的自由不足半年。2022年9月底,警方再次找上门,理由仍是他的反共书法。他被带走后,笔录流出,多名友人被传唤要求删帖。此后他被关押约两年六个月,直到2025年4月才再次获释。两次入狱、律师证被注销、公职被开除,意味着他彻底失去了合法执业和稳定收入的可能。长期关押也严重损害了他的身体健康和经济能力。
出狱一年多来,迫害并未因铁窗关闭而终止,反而以更隐蔽、更持久的方式全面展开。陈家鸿长年累月全天候被跟踪监视,家里楼下长期固定驻扎监视人员,铺面对面和老家的路口专门针对性安装了摄像头。公安机关、司法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经常强行进入他家进行所谓的“帮教”,实则是全方位控制其人身自由。只要他一出门,交警就会拦截。边境控制始终未解除,两部手机至今未返还。他起诉公安局要求解除边境控制、返还手机,法院却不予受理。
他曾控告报假案诬告陷害他的街道办主任兼工委书记罗第远,控告非法侵入住宅私下抓捕他的国保大队长张良,控告在看守所没收其辩护材料的所长李伟志,控告在监狱里虐待他的狱警刘浩和李冠锋,这些控告案件均不被受理。张良因他将问话笔录传到网上而致被撤职查办,公安局副局长也因此被调离公安队伍,玉林市国保支队长同样被调离。他们对他恨之入骨。
司法系统在对待他的民事案件上同样手段“独到”。2016年,陈家鸿在玉林获得一份70万元的债权判决书。2017年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债务人在武鸣区一家公司的股份时,发现对方已利用两个僵尸人的身份证完成六千万元股权的虚假转让以逃避债务。他遂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武鸣法院却称他不是合同当事人,没有资格起诉。他上诉至南宁中级法院,中院撤销了武鸣的裁定,明确要求武鸣法院依法以侵权责任受理,并只能按照非财产案件处理。武鸣法院起初也按非财产案件处理,只收一百元受理费。就在此时,他已被抓捕归案。
待到2022年出狱,他再次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非法转让股权无效。此时武鸣法院却改按财产案件处理,要求按照债务人转让股权的总金额计算案件受理费25万多元。他不可能交纳这笔非法的受理费。不到五个月,他又被抓捕。等到他第二次出狱,也就是去年,他发现债务人的工厂15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武鸣区自然资源局起诉收回。眼看债权无法实现,他以此案没有通知利害关系人、判决书无效为由,以利害关系人身份起诉要求撤销该判决。武鸣法院受理了,却要按照财产案件的合同标的收取38003元受理费。他不交,同时再次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武鸣法院又要收取22万多元受理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不能单纯就诉讼费提出上诉。法院用高额受理费设置门槛,实质上剥夺了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债权的权利。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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