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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教育局“吃人”不吐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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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7-01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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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仁寿县全体被辞退的老民办教师,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集体向党和政府反映我们的诉求,我们582个当年的民办教师的血已经被教育局吸干了,我们呼救了几十年,已经筋疲力尽,一批已含冤离去,剩下的来日也不多了,还要拼命呼救,但愿能死而瞑目。
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府、乐署、仁府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第一次整顿。我们是经过那次整顿后,按照省府、乐署、仁府三个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经过各种考核后,重新获得《民办教师任用证》、《教师工作证》、地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材考试合格证》,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是川府发【1986】81号文件,也是川教人【1987】6号文件,更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肯定的合格民办教师。
汤仲局长等人歪曲、篡改国发【1984】174号、川委发【1985】37号、川府发【1986】81号、川教人字【1985】17号等文件精神,编造虚假事实,谎称仁寿县的民办教师超编,需要逐年减少。炮制出《关于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工作的报告》,弄虚作假,什么“多余、富余、过剩”全是骗人的鬼话,汤仲等人一把刀把582个教龄在10—30年的中坚骨干民办教师切掉,违纪吸收七、八百名一个证都没有的,有的一天书都没教过的民办代课教师,这批民办代课教师中绝大多数是各级干部亲友,其中几百人每人交9500元买的公办教师指标,到临近县去培训100余天,就摇身一变成了公办教师,汤仲等人举起屠刀宰向几百老牛,换进几百名各级干部的亲友,又捞取几百万元的巨资,心似蛇蝎,算不算“吃人”?
2008年底,教育局见民办教师上诉上访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才假惺惺地为他们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浑水摸鱼卷进几万人买这个“两保”,也顺势把各级干部的亲友塞进“两保”队伍,欺骗党中央国务院,挖社会主义大厦的基角,不择手段,为制造出仁寿县内的更大混乱“贡献”极大。
国家三部一委【2011】8号文件出台后,人民日报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推荐秦皇岛市的经验,四川相应的三厅一委也出台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当杜智明与辜松如等人两次拿着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去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在两次答复中都歪曲、篡改以上两个文件,全国已有好多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出台文件,解决了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两保一补”。四川省也有几个市、地、州解决以上两批民师的“两保一补”,只有仁寿县的三局一委死不认账。
我们经过学习《宪法》、《劳动法》、《教师法》及有关辞退民办教师的文件。联想到我们被辞退的经过,感到实在太冤了。我们期盼领导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据法律及国家相关政策,真正重视我们反映的问题。
综上所述,仁寿县参访辞退民师组要求:
1. 根据教育法,劳动法的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应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2.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1条指出:“民办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编办(2012年8月13日)即184号文件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我们应享受两保一补政策。
4. 被辞退民办教师的教龄工资为什么不按军人、工人、知识青年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计算在辞退民师的工资之内, 应依法纳入社保工资,一并付给参保民师。
仁寿县参访辞退民师中心组
2014/6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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