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军队复员干部刘克志同志去北京反映关于恢复军队复员干部待遇问题。被乌苏市公安,信访人员带回。当日,14:20分乌苏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出动十几名干警强行将刘克志押到其派出所并带到刑事审讯室,强行按在刑讯椅上,铐上双手双脚长达半小时。讯问结束后,刘克志要求回家但遭到拒绝。下午20:40分才将他放回。
2012年6月端午节后,闻讯此事,25日各地州、县市军队复原干部来到乌苏南苑派出所找到了当事人要说法,与乌苏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教导员叶莹有了以下对话:
复员军官代表:你有什么权利将刘克志强行扣押并上刑具,长达6个多小时。
叶莹:这是上级领导的命令。
复员军官代表:你是不是执法犯法。
叶莹:我执行的是上级领导的命令,你们有什么权利询问我。
复员军官代表:上级领导让你杀人你杀不杀。
叶莹:上级领导让我杀人我就杀。(当时叶莹还暴跳如雷说刘克志我们以前根本不认识。刘也说:我们以前不认识。)
问:你是人民警察,国家有警察条令及执法规定,你是人民警察还是领导的警察?此问更加激怒了叶莹,于是马上叫来所里的干警要撵复员军官代表。叶莹最后又说:你们爱上哪告去就上哪告去。
随后,复员军官一行去乌苏市市委找政法委书记满玉虎,给领导的秘书进行了通报和联系。门卫说:领导们在开会。等到下午9:30分没有见一个市委领导从大门出来,后又去办公室,秘书说:领导们都下班了。
26日上午9时,他们又去市委。可等到上班时间过去了一个多小时,秘书却说领导们都下乡了。在复员军官们的强烈要求下才见到了主管其他事务的一名副市长并将情况做了反映:1:为什么要强行扣押军队复原干部刘克志并上刑具。按照现行警察条令及执法规定其行为实属个人行为,必须追究并予以答复。2:叶莹说是上级领导的命令,请问,是那位领导的命令?有何法律依据?3:叶莹身为教导员,其所作所为不适合在人民警察的队伍中,她不具备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其只知道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而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废纸一张。4:信访局工作人员扣押刘克志的公民身份证,要求立即归还其本人。
2012-6-2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