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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案定罪依据及律师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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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3-07-22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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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3年7月21日消息】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被以诈骗罪判处8年,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9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诈骗罪的依据是其依法注册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与陈毛来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开具发票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依据是微信、微博和twitter转发的信息。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郝劲松被指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诽谤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郝劲松辩称:1.其为陈毛来、李建英提供了法律服务,不存在隐瞒身份、冒充律师的情形,不构成诈骗罪。
2.其在微信、微博上转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指控的推特内容并非其本人发表、转发以及评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
被告人郝劲松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1、关于诈骗罪:(1)陈毛来被骗案。被告人郝劲松注册开办了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郝劲松与陈毛来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并提供了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的行为合法合规。
2013年8月,被告人郝劲松依法注册开办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与陈毛来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依法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并开具了税务发票(2013年9月6日,发票代码214031001,发票号码00064212、00064213),此行为合法合规,属于一般工商实体所开展的常见典型的咨询服务经营行为。
双方的咨询服务书面合同清晰载明:被告人郝劲松的身份是“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虚假。合同相对人陈毛来于2013年8月16日口头咨询并付费1万元,半个月后8月30日再次积极主动寻求郝劲松帮助代理案件并支付费用10万元签订新的咨询合同,新合同条款第五条还额外特别补充载明和提示10万元咨询费中的5万元将转付给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的邬宏威律师。
至此,书面合同上清楚记载定襄县法务咨询中心、郝劲松和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邬宏威律师四个不同的合同相关主体,陈毛来理应知晓和合理区分四个主体的身份差异,其近十年后应公安警察的要求而主张被告人郝劲松虚假冒充自己为律师身份对其实施诈骗,与现有证据和客观事实不符,也有违正常情理和逻辑。
正规合法注册登记的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其营商资格、地位和权利当予以确认,公诉指控涉案咨询服务合同为刑事诈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李建英被骗案。郝劲松可以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对其非律师身份作虚假表述,郝劲松与王光琦律师共同提供辩护,收取30万元辩护费用并未超出法律服务对价的一般限度和标准,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情形。
2、关于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郝劲松发布的10篇微博或博客均系其转发、转载,并非编造的虚假内容,无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亦无证据证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3、关于诽谤罪:无证据证明涉案推文系郝劲松编辑转发,亦无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被转载的原始推文存在不实,郝劲松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且依照刑法规定不应追究郝劲松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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