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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4年12月11日早上,刘昱文带孩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想让医生给孩子疏导下心理问题。
过程中,因话不投机,医生与刘昱文发生了言语冲突,拍着桌子让刘昱文“滚出去”。
就在刘昱文想“滚出去”的时候,医生又不想让刘昱文“滚出去”了。
他恶狠狠地对刘昱文称,“既然不想走,就让你走不了。”
随后,医生命令保安报警将刘昱文抓走,理由是:刘昱文是一个严重的精神病人,他要开车出去撞人。”
就这样,刘昱文被如临大敌的警察赶来带走,直接送进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理由是:刘昱文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险,涉及肇事肇祸。
为刘昱文带来一线生机的,是他在精神病医院被气得吐血。“气得吐血”在刘昱文身上并不是一句形容词,他是真被气吐血了。当鲜红的血液从刘神圣口中喷出来时,医生慌了。
刘昱文被医生带去做了多项检查,并得知刘昱文患有多项疾病的自述后,他被送出了医院。
侥幸逃脱被囚禁于精神病医院天天吃精神病药物的刘昱文,决定找医院讨一个说法。他到辖区芙蓉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涉事医生吴某“谎报警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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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刘昱文15岁的孩子小锦(化名),在过去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长期遭多名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鸡吧男”、“裤头子”、“内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绰号,并且在宿舍、操场、课堂、厕所等地点不分时间场合的乱叫,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导致孩子长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长期处于压抑状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除此之外,孩子在学校还长期遭受同学排挤孤立,在班级集体活动中,总是被其他同学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园生活中处于极度边缘化的状态。欺辱给小锦带来的,除了心理上的伤害,更有身体上的伤害。
经北京海思特医学检验室进行病理检查后,小锦被确诊为“右颈部儿童型滤泡性淋巴瘤”。
而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直指核心:鉴定对象淋巴瘤的形成与遭遇的欺凌行为,理论上存在相关性。
《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明确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教育部颁发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中,同样将“以侮辱、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定义为“构成欺凌”。
所以刘昱文认为,孩子的遭遇,完全符合“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语言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行为,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中的“构成欺凌”。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并不这么认定。
2024年12月上旬,刘昱文带孩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想让医生给孩子疏导下心理问题,结果与医生发生争吵,医生报警后刘被警察赶来带走,直接送进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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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是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无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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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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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详情及链接:孩子疑遭霸凌父亲维权被精神病,苦主诉讼遭法院全盘否定!https://mp.weixin.qq.com/s/EpjxHKrLyfxNkaB-XudscA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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