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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18年,沈灵因家庭矛盾,在既无自伤自残行为、也无危害他人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被强行收治。她的丈夫是警务人员,家庭纠纷本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却演变为强制医疗的“合法”外衣。
2026年3月24日,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医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暴露了程序的核心漏洞——院方仅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执照、沈灵丈夫与孩子的签字同意材料,却始终无法提供沈灵本人同意住院的任何证明。这一关键证据的缺失,让强制收治的合法性基础瞬间崩塌。
沈灵的委托律师当庭严正指出:“沈灵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在本人未同意、无法定收治依据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休庭后,医院出庭人员回避核心问题的态度,当即遭到旁听人员齐声谴责。这一幕,不仅是对个案不公的愤怒,更是对“被精神病”这一社会现象的集体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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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无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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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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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2022年,沈灵因家庭矛盾,在既无自伤自残行为、也无危害他人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被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强行收治。她的丈夫是警务人员,家庭纠纷本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却演变为强制医疗的“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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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经过: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将沈灵收治住院治疗,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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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无
自伤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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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详情链接:当“治病救人”变成“非法拘禁”:从沈灵案看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法律红线https://mp.weixin.qq.com/s/nZ4DSDT2L7hrNN8nYic6fg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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