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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陈国容在成都的维权抗争圈子里,是有很多新老喊冤上访朋友熟知的老大姐。她心地善良能力超群,为人和善乐于公益,本分安稳吃苦耐劳,是大家公认的遵纪守法又外柔内强的“女汉子”。她受到乡村政府人员威胁、恐吓、骚扰,有组织针对性的纠缠行为,川内的难友们都会在她需要的时候为她助威。
2025年8月2日,太和镇综治办官员,以“无理取闹言语过激,情绪失控担心扩大”用“防止您自残和伤害他人”的理由,将陈国荣强行送到乡镇回龙精神病医院。8月3日,医院再以“并未进行药物及开展其他治疗”通知镇政府“将您(陈国荣)接走”允许她平安自由的离开了精神病医院。此事到此暂告一个段落,但是后面的一次维稳控制行为,给她留下终身难忘的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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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大林村“被精神病人”陈国荣,是一位失去丈夫和独子的寡居妇女。因为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等事宜,与村民组织产生不信任的矛盾纠纷。而地方基层组织明显存在欺负寡弱妇女的行为,导致多年叠加积累的冲突不断升级,最后演变成一场争执,变成社区用“被精神病”的管理手段,对陈国荣进行临时性处置关押,最后引发连续诉讼的民告官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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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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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非自愿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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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四川眉山被精神病女状告卫生局 成都难友围观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4/2026/1101/25977.html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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