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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事件”家属李文足起诉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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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事件”家属李文足起诉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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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6-12-19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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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20日消息]:因为在宣传片中两度出现自己的影像,12月18日,李文足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诉状,告公安部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李文足是“709大抓捕事件”受害人之一王全璋律师的妻子。
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在12月15日晚间,发布了一个名为“警惕颜色革命#是谁最想扳倒中国”的宣传片。宣传片鼓吹“颜色革命的利爪已伸向了中国”,号召民众“若有战,召必回,抵御颜色革命匹夫有责”,时长约7分24秒。前美国驻华大使洪德培、周世峰、胡石根、吴淦等人出现在宣传片中,而李文足女士要求释放丈夫的影像也两度出现。
她在起诉状中质疑道,“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天津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成了‘颜色革命者’要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李文足还提到,“自己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他颜色,叫‘颜色革命’”。“原告这个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正常不过的事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
李文足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视频在全国范围内播放,公众会被误导,把她当成‘颜色革命者’,这个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起诉公安部。
李文足的丈夫王全璋是山东五莲人,著名人权律师,常年代理敏感案件,2015年7月10日失踪,半年后证实,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逮捕,是“709大抓捕事件”众多被抓捕者之一。目前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丈夫被抓捕后,李文足的日常行踪也被警方全天候监控。
以下是李文足的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501。 身份证号:422823198504050621 电话:18694019937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10—65253709 负责人:郭声琨 部长
案由: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把原告影像放入“颜色革命”宣传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6日,原告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原告的影像多次出现。原告发现自己竟然被公安部列为“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寻找丈夫的过程中,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被当成“颜色革命者”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原告出身小山城,做过导游,开过时装店,就喜欢带个孩子逛个街买买衣服美美容,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了此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它颜色,叫做“颜色革命”!
原告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原告这个草根族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而且,如果照公安部微博所宣传的原告是“颜色革命者”,北京石景山区的公安就住在原告所在单元2层,每天24小时监控原告的日常行踪,为什么不把原告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原告定罪?反倒在公安部的微博上大肆传播抹黑?
所以,原告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这个视频把原告的影像放在“颜色革命”宣传片中进行全国范围的播放,误导公众把原告当成“颜色革命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
现特依照《行政诉讼法》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李文足
2016年12月18日
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在视频中图像截图。
3、视频网址链接地址。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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