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
|
作者:山而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6-12-19 22:33 |
|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