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2013年3月1日17时06分,突然接到显示为内蒙古通辽市手机号码18947517777的电话,打电话人自称是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书记额日敦布和,原因是笔者在2月27日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违规事实”。因为牧民承包使用的草原被征收没有依法得到补偿费,造成牧民生活水平下降,笔者在2012年6月6日,代理牧民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提出实名举报。
事实证据证明巴特尔在收信240日没有回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33条之规定。因此,笔者依照《宪法》相关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实名举报的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举报曝光。
引发扎鲁特旗政府官员派专人前往北京对笔者进行抓捕。在电话中打电话的人问笔者在哪里?要求见笔者并称扎鲁特旗政府人员想与笔者谈谈。因为笔者清楚每次在国家重要会议开幕前,笔者依法代理委托人发帖进行舆论监督,政府官员就会打电话要求见面及恐吓,所以笔者就挂断电话及时与牧民兄弟电话联系,牧民兄弟称刚刚也接到旗里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打电话问他在哪里等。
笔者要求牧民打电话给18947517777核实其身份,牧民兄弟打通电话后,对方否认打过笔者电话。于是,笔者亲自就拨打18947517777询问其身份,可是对方开始说笔者网上发帖诽谤官员,并恐吓诬陷笔者是“反革命”,笔者回击对方所谓“反革命”的定义是一切违背民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人才能是反革命。对照以上定义,笔者依法实名为牧民请命,呼吁是维护宪法的行为,应该是革命的,相反你违反宪法阻止证据曝光,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你就是反革命,标准的历史反革命!等”在争执中对方问笔者在哪里?想见笔者谈谈。笔者依法说明,曝光我是有证据及法律依据的不存在诽谤,并要求他说明自己身份,可是对方就是不敢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姓名,在笔者追问下称其是扎鲁特旗当地律师,想与笔者就牧民案件握手探讨一下。笔者立即拒绝挂断电话,要求牧民再次打电话给对方。
经过牧民兄弟电话再次核实,证明对方是扎鲁特旗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还与牧民兄弟说明等他回扎鲁特旗,一定会解决牧民的问题等。后来牧民兄弟经过打听消息证明,由于近期笔者代理牧民,在网上实名举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违规。所以,扎鲁特旗政府就派人去北京跨省抓捕笔者,并且对三分之二以上委托笔者的牧民进行监控。晚上笔者上网查看帖子,发现笔者发表的实名举报帖子已经被网站全部删除(见百度一下截屏),只有部分标题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腐败猖獗村官称上面有人一、二、三”存在。 于国福 2013年3月2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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