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居民,我们的私房于2011年28日凌晨被犯罪集团非法拆毁,12月30日我们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顾局长听取了我们法办犯罪集团的诉求。汉阳区五里墩派出所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此立为“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2011年1月18日我们接到《立案决定书》。该派出所负责人元月初就声言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对犯罪分子拒不抓捕,说是等上级发令。迄今已四个月,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汉阳区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刑事犯罪不作为,不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
为此今年2月15日我们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向唐树人局长催办此案,要求法办犯罪集团。
今年3月20日、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报道了哈尔滨六户居民房屋遭半夜强拆,评论此为黑恶势力犯罪,八天后当地公安部门就抓捕20多个犯罪嫌疑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于是3月30日我们又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向姜涛政委讨要说法:为什么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办同类案子,已经九十天,超过哈尔滨警方十倍时间,还迟迟不法办犯罪嫌疑人?姜涛政委回应说唐树人局长已批示“依法办事”。
既然唐树人局长、姜涛政委先后对此案批示均为“依法办事”,为什么迄今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派出所仍然不作为,不采取任何司法方式处理任何犯罪分子?
我们想搞明白,是否汉阳区公安分局领导指示含糊,不明确、不具体,导致五里墩街派出所不作为?难道分局领导指令五里墩街派出所约我们填个表格,签个意见,走走信访形式,就是“依法办事”吗?请问汉阳区警方这起刑事案依的什么法?办了什么事?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我们不禁要问:汉阳区警方如此不作为,到底是在保护人民群众,还是敷衍人民群众,实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4月23日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一是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以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案件,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第八是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我们再次强烈要求汉阳区公安分局领导明确下令汉阳区五里墩街派出所依法惩办违法犯罪集团,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私有财产,捍卫神圣《宪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职责。
我们希望公安部门按照贺国强书记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我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充分相信上级领导,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充满信心,我们盼望真正享受到温总理所说的“更有幸福,安全,更有尊严”的普通老百姓生活。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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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房主 刘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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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36号房主 李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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