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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控告状(二)         ★★★
刘杰: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控告状(二)
作者:刘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02 08:23

控告人:刘杰,女1952年1月3日出生,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逊克农场26居民组,房屋被强拆,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上访。

身份证号:232625192501031522。联系电话:13264035945。

被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常委

          胡锦涛,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温家宝,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吴邦国,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贾庆林,职务,全国政协主席。

          贺国强,职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周永康,职务,中央政法委书记。

案由:玩忽职守,渎职侵犯人权。

控告理由:

1、  被控告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侵犯宪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  被控告人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不解决访民的诉求,打压访民侵犯人权。

3、  请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追究被控告人的侵犯人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于2010年9月20日和10月1日两次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诉讼控告均无回音,我只好继续控告。请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立案。我是中国宪政诉讼第一人,我14年血与泪的上访诉讼维权的道路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诉一府两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当事人。我在维护访民的人权过程中,于2005年—2010年连续向全国两会人大、政协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联名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行政违宪侵权、司法违宪侵权审查申请意见,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杜绝信访截访,解决访民的诉求,废除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清理“黑监狱”解散信访法制学习班,释放一切被非法关押、拘留、劳教、送进精神病医院、被判刑的访民,维护访民的人权,反思历史罪错,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建议。

被控告人玩忽职守渎职,把我劳动教养一年半。受到酷刑虐待。我在中国所有诉讼的法律程序途径已经走到了,仍无结果。对我残暴打压,一双眼睛被打伤致残,我家的所有财产和畜牧养殖场的财产都被干部、公安、法院人员7次聚众入户抢劫一空。住房被强拆了。一家人受害无住所。流浪北京乞讨上访无果,(第二代身份证不给办,更谈不上办护照了)无有活路、无生存权,我只好向国际社会求助。请求各国人权组织和人权捍卫者以及各界维权人士帮助我立案解决我的诉求,维护中国人权。我衷心的感谢!我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法庭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渎职,侵犯人权的罪行。

宪法诉讼第一案起诉中国最高检察院

2001年3月23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发回重审。我对此不服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理由是;1、黑龙江省高院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程序,院长徐衍东,发现错案不究发回重审,造成损失扩大。依据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的,依法改判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我按法律规定上诉到省高法,已经缴纳了诉讼费,省高法立案,农林庭办案人王振忠下去调查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应该提审没有提审,戴志强是主审院长和徐衍东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一个法院不能做出两个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2、此案枉法判决包庇重大抢劫团伙诉前于96年12月19日,原审原告逊克农场故意违约畜牧场承包合同,甲方场长王兴才动用手下之人,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公安干警邹国防,赵忠致、刘兴才,二分场场长曹志明,电视台记者刘松涛,26队队长季凤林带领20多人,三台运输车,两台小车,擅闯我畜牧养殖场聚众入户抢劫走价值20多万元的财产大豆产品。后制造假案掩盖重大抢劫事件,此案原审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没有执行程序, 灭失扣押物,(把抢劫的财产说成依法扣押)掩盖抢劫事实。为此,向检察院提请抗诉。2001年4月1日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最高检告知等判决下来再来抗诉。

 

2001年5月9日,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农垦中院开庭,当时中国百姓信报记者赵岩和周起才(民告官起诉7个行政机关的当事人)参加了开庭,赵岩对我的案件非常了解。2001年5月21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有材料款纠纷一案)判决撤销了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判决和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我们胜诉了,但是,显示公平,没有追回聚众入户抢劫的财产,致使抢劫团伙逍遥法外,没有追究逊克农场故意违约三份合同诬告陷害乙方责任。我对此判决不服在判决下达10内提请抗诉。

 

2001年5月27日,我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信访接待人员告诉我坐地铁到八宝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刑庭去立案,当天下午我到了八宝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刑庭交了材料。告诉等着结果,(到至今无果)没想到我的噩运降临了。我胜诉十天,2001年6月1日败诉方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和逊克农场又一次聚众30多人入户抢劫畜牧养殖场财产价值100多万元,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有预产期母牛17头。拖拉机一台,大型重耙一台、大型播种机一台、大型三铧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大型开荒犁一台。牛群抢走杀光,机车农机当场用电焊粉碎卖给收废品的了。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期间又遭到如此的暴行聚众入户抢劫。

 

2001年6月12日我到中纪委举报逊克农场贪官,二分厂场长王明利贪污1800万元,检察院查出来了下批捕令,逊克农场大贪官王兴才得知此事把王明利送到齐齐哈尔海拉尔医院9天就说人死了,赃款没有追回,摊派到农场的老百姓账上让百姓偿还。我家摊派25000元赃款,王兴才还诬告我们欠债。在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我先生)拖欠有材料款纠纷一案中就有摊派25000元的赃款来历不明。我向中纪委四号接待员举报了以上事实,中纪委给我下了一封密函让我送到黑龙江省纪委。接待员告诉我到最高检举报去,对我个人举报两起聚众入户抢劫的案件提请抗诉。

 

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员暴打的经过

 

2001年6月13日上午9点钟,我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举报中心,我领了一张人民来访登记表填好交到窗口,接待员告诉我回黑龙江解决,我说我的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民刑庭已经两次收我的材料没有答复,我家畜牧养殖场又遭到聚众入户抢劫,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恢复畜牧养殖场再生产。我和窗口接待员谈完要走时,从接待室的侧门窜出一人,把我拉到接待室室内,他的态度蛮横说:“你赶快回黑龙江,这里你在别想来了。”我说:我来北京这里找清官的。那个人对我说:“我告诉你,北京没有清官,共产党没清官。”我说:中纪委让我来的。他说:“你把中纪委的命令拿来”。我说:“有,我从兜子里找中纪委的公函,上面有三道章不许私拆的提示。他说:“你拿来我给你烧了。”我急忙抢过中纪委的公函。那个青年男子1米7.8的个子,(当时不知道是谁后来得知)是9号接待员,举手就打我两个耳光。用脚把我踢倒在地。我就高声喊!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打人。他又打我耳光有5.6下。我大喊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人了。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个人手拿着手铐,是8号接待员姓韩。到我面前就用手铐打我,打我打昏了过去。一个小时后我醒了过来,睁眼看见先打我的人在那里看着我。他说:你起来我给你联系去,你不许动。

那个人出去了,我慢慢的起来,等了一会没人来,我就推开接待室里面隔间的门。外面窗口接待员说:“你快出去”。我从接待室侧门走到接待大厅,还有30多人访民等待接待呢。访民看见我满脸是伤,就气愤的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人了。快报警!”我们一起来的王金燕把我扶到外面,到公用电话厅报警110,我和王金燕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口树下等着。五分钟110来了,从警车上下来两名警察问:“谁报的警”。我说:我报的警。警察问:你叫什么名字?我说我叫刘杰。警察问:怎么了?我说:接待员打人,你看把我打的伤。警察听是接待员打人,没说话就从外满的大门进到了接待室院内。这时候里面的接待员知道报警了,就从接待室的侧门出来三个人马处长、李处长,小韩。他们三个人抓住我,我见事不妙就把材料兜交给了王金燕,他们又从王金燕手中抢去了我的材料兜。把我拖到室内6个人把我打倒,李处长用脚踩着我的头,8号接待员小韩给我戴上了手铐。他们六个人又把我抬到接待室院内两栋平房的胡同里,把我扣在电缆线上,8号接待员打我六次,打累了就用木棒打我。边打边说:我让你报警!你还报不报了,我打死你。到了中午11点30分接待室下班了,他们用一辆面包警车把我拷在后座上,送到昌平方向的野外,在途中小韩开车,他掏出手枪对准我说:“我告诉你,你对方给我100万元,北京你在别想来了,我抢毙了你扔到野外,一年我们整死240多人怎么了。他身边坐着一个小个子把枪摁下。我说:我和你无冤无仇,100万元不能长花,你家也有父母、兄弟姐妹你为什么这么残忍。他又回过头骂我!我还得打你,说着把车停下又来打我耳光。你在说话我就枪毙了你!我说:你开车小心点别创车,100万元在花不着。他又掏出手枪对准我,又被他身边的人抢去了。那个人可能是为了救我说:“前面是北京市长视察昌平的车,快把他送进昌平收容所”。(那时收容所还没撤)。

 

他们把我送到了收容所,收容所的警察看见我满身是伤不收我,韩姓的说:走把她整死扔掉算了。过来一会他们二人和收容所里的医院一个胖胖的医生联系,把我推进了收容所里。下午天下起大雨,我躺在收容所的地上,伤痛不能动,下午5点20分,胖胖的女医生把我送进里面的公安医院,两个男医生给我检查伤,我的眼睛睁不开非常痛难忍,那个男医生说:“是外伤引起的白内障,角膜有三角口”。那个女医生问我你有钱吗?我说:没有。她对那个姓霍的男医生说:“她没钱不给治,就给她做心电看看别让他死在这里。”就给我做了心电图就把我推出去了。第二天早5点钟就把我用专列火车送回到省里,关押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收容所,地址哈尔滨三棵树哈通街64号。后来记者赵岩得知此事,托朋友花钱把我保释出来我得救了。

 

我出来就在朋友家养伤, 身上的伤好些了,眼睛没钱治疗,一直到现在,左眼角膜三处受伤视力模糊不清。右眼眼底有积血块视力0.02在维持。2001年10月,死里逃生的我再次来到北京,在好心记者赵岩的帮助下,我于10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违宪侵权。当时的新闻媒体还不像现在,现在是不能让曝光的。2001年12月6日我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随访纪实,题为“艰难的起诉”由赵岩撰写的,杜斌是摄影记者,在工人日报新闻周末曝光了。2002年中国社会导刊第一期报道了,“百姓告状怎一个“难”字了得”专家教授为此案召开了研讨会,有中国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政法大学博士萧翰、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中国著名记者戴煌、北大宪法学博士李柏光,分别对此案作了评论。见证据后附。可是,此案至今没有解决,由此可见中国最高执法机关这样残暴违宪侵权无处立案,中国怎能依法治国?访民的举报、控告、腐败怎能治理?申诉的诉求怎能解决。现任的国家领导人,玩忽职守,不作为,只说好话不兑现承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可是,我连年控诉没解决问题,反而,我更受到变本加厉的迫害。雪上加霜,案中出案我继续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诉······案件太多了一事一诉。

敬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注,高度重视此案给予立案查处,还访民人权。

 

敬呈!

                    控告人:刘杰

                    201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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