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王兆娥,女,1946年5月17日生,汉族,死者的母亲,现住新泰市小港煤矿宿舍。
申诉请求:
要求领导,查明赵明胜的真正死亡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事实是2003年1月2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杨训强到赵明胜家中说:“赵明胜在矿里被领导公建伦扣住,我和科长徐勤亮需骑车到新泰找领导处理。”杨训强以这欺骗的手段把摩托车从赵明胜家骑走后带徐勤亮、赵明胜外出,途中我儿赵明胜被杨训强摔下摩托车死亡,然后把赵明胜移到马路沿子旁,把赵明胜的棉袄撕开,左耳上方被插上一个筷子大小的洞,将赵明胜第二次杀害。新泰市公安局认定:杨训强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两轮摩托车失控摔倒后致使乘车人赵明胜死亡,另一辆机动车逃逸。… …因杨训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局决定不对其刑事立案,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诉人认为新泰市公安局对赵明胜的真正死亡原因未能查明、未能分析,申诉人要求领导查明赵明胜死亡的真正原因,追究杨训强、徐勤亮的刑事责任。其具体理由如下:
一、在新泰市公安局于2003年1月22日对杨训强的询问记录中杨训强承认:“我驾驶由东到西左转弯掉头,摩托车摔倒… …”在这份询问记录中,杨训强根本没有提到摩托车与大车相撞这一事实,甚至没有提到徐勤亮也坐在后面,杨训强承认自己拐弯措施不当,酒后且无证驾驶,导致赵明胜死亡,他自己应负全部责任,服从政府处理。杨训强为何后来又改口称“被顺行的一机动车撞至摩托车后尾至赵明胜死亡”?前后两次说法完全不同。到底那一次说法是真实?杨训强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不说徐勤亮也在现场?杨训强到底想隐瞒什么?为何新泰市公安局单单采纳了杨训强改口后的说法?
二、既然新泰市公安局采纳了杨训强改口后的说法,也就是“被顺行的一机动车撞至摩托车后尾至赵明胜死亡。”但为什么现场没有其他车辆的痕迹?三人所骑的摩托车上又为什么没有任何相撞的痕迹(该摩托车现今仍在申诉人处保管)?为什么新泰市公安局不对该摩托车进行痕迹鉴定?
三、既然新泰市公安局已经认定该案为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但为什么不对赵明胜的尸体真正死亡原因作出鉴定?而仅仅做了个简单的尸检笔录。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杨训强前后两次说法完全不一样,杨训强撒谎的动机非常值得怀疑,案发现场根本没有任何两车相撞的痕迹,三人所乘的摩托车上也没有与其他车辆相撞的痕迹,驾驶摩托车的杨训强与乘车人徐勤亮皮毛没有一点伤,死者全身没有一点碰伤,新泰市公安局认定本案为“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 …导致乘车人赵明胜死亡,另一机动车逃逸”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实,根本不能成立。对于赵明胜的死亡,杨训强有重大作案嫌疑。新泰市公安局在既没有对赵明胜的死亡原因和案发现场的物证(摩托车)作出科学的鉴定,也没有对本案案发现场进行仔细的勘验的前提下,草率的认定本案为“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该案暂不能作交通事故认定。”并认定“因杨训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局决定不对其刑事立案,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完全错误的,体现了新泰市公安局个别办案人员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和对生命的漠视。对此申诉人强烈不服,申诉人要求领导查明赵明胜的真正死亡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法严格处理,也体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为此,特向领导提起以上请求,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王兆娥
讯问记录
地点:事故科 时间:2003年1月22日自21时48分至21时
讯问人(单位、姓名):杜云明、时东田、王业强
被讯问人:姓名:杨训强 性别:男 年龄:24
职务:小港煤矿地测科职工 工作单位及电话;小港煤矿地测科 家庭住址:小港煤矿男职工宿舍
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你知道找你来就事故有关情况向你讯问,请你如实地交代,不许隐瞒或说谎,否则法律责任自负你明白吗?
答:我明白
问:你知道为什么叫你来吗?
答:我知道,我驾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
问:发生交通事故在什么时间?
答:在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六点半左右
问:在那里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在济临路西张庄泉头路段
问:你当时驾驶一辆什么车,车牌号是多少?车是谁的?
答:二轮摩托车(金城的),车号我找不清,车是赵明胜。
问:赵明胜是哪里人?
答:小港煤矿地测科副科长
问:你有驾驶证吗?
答:没有
问:你把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详细说说
答:今天晚上下班后,我和赵明胜商量着上羊流相和饭店去喝酒,赵明胜说那边不孬,我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出事地点。当时我和赵明胜说咱回去吧,在这里干什麽。然后我驾驶二轮车由东向西左转弯掉头,摩托车摔倒,怎麽倒的我不清楚,倒了以后,当时摩托车压住我。我往东一看。我的乘车人赵明胜找不到了,我朝东走,我发现有一团黑影,走进一看,是赵明胜,他头上流血,我接着打“110”、“120”、“122”,新泰“120”急救车去了以后,大夫下来以后,检查瞳孔说瞳孔放大,人已经不行了。
问:相和饭店在哪里?
答:在出事地点西边的路北侧。
问:你喝了多少酒?在哪里喝的酒?和谁喝的?
答:我中午喝二茶碗白酒,泰城白酒,和赵明胜喝的,赵明胜喝了一茶碗半白酒。
问:你平时能喝多少酒?
答:能喝一瓶啤酒。
问:你什么时候喝完的酒?
答:在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点来钟。
问:在哪里喝的酒?
答:在小港矿喝的酒。
问:你把驾车的情况详细说说。
答:开始由赵明胜驾车载我,到了三中队,赵明胜说没有车了,让我开,车上羊流方向行驶。
问:你左转弯调头车速有多快?
答:我调过头来车速在三挡,拐过弯来加速后,然后就摔倒了。
问:这起事故中你的违章行为是什么?
答:拐弯措施不当,酒后驾车,无证。
问:这起事故你应负什么责任?
答:全部责任。
问:你打算怎么处理?
答:服从政府处理。
问:谈谈你的个人简历。
答:1978年12月11日出生,自幼在本村上小学,1991年到谷里镇一中上初中,1994年初中毕业。
问:谈谈你的文化程度,民族。
答:中转文化,汉族。
问:你以上说的是实话吗?
答:是
问:你看看记录,记的对吗?
答:以上记录我看过,记的对。
签字:杨训强
2003、1、22日
尸检记录
时间:2003年1月23日
地点:市人民医院
姓名:赵明胜(男)
尸长:172cm 发长:6cm
上身着黑色面包服、黑棉袄、灰毛衣、黄秋衣、灰衬衣,腰系铁卡黑皮带,下身着灰长裤、灰毛裤、红秋裤。
右侧 额骨塌陷变形,可触及骨折,左耳上方有一破口,脑组织外溢,双侧外耳道溢血。
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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