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宫照义,1976年就业到烟台市收音机总厂第二分厂,1982年我被任命为二分厂生产调度。
1984年,当时正在改革开放时期,领导让我承包了二分厂生产收音机壳及喇叭窗的车间,为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在一次生产任务完成后,经分厂领导同意,我给职工发放了奖金。当时的二分厂是独立核算的,这本来是合法的行为,但被当时的总厂的领导知道后,便找到我及二分厂的领导,认定这一行为是错误的(投机倒把),让我停职接受公安调查达半年之久,后经公安机关审查判定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让我回单位解决。
回单位后,领导告诉我,让我停职检查,回避调查,听后处理。就是这一听候处理,让我一直等候了20多年,没有发给我一分钱的生活费。这期间,我多次到总厂找领导讨要说法(找过五届领导),其中有:吴树山书记.纪永进厂长.黄学梦书记.李时林劳资科长.孙红卫厂长等,给我的答复都是等领导协调好后再给解决。
1997年--1998年间,我再次到单位找领导讨要说法被告知单位破产,让我到接收单位(哈德曼.布朗仪表测器有限公司)去找。当我找到哈德曼.布朗仪表测器有限公司时,其工作人员告诉我,你的档案确实是在哈公司,但在交接时,没有你的名单,因此不承认我是哈公司的职工。带着这个问题,我多次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我认为,职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以档案在不在为标准,即使现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也应建立个人档案,哈德曼公司,如果没有接收我为其公司职工,就应把我的档案退回给原单位,或转交劳动就业服务公司,可哈公司没有这么做,应当视为公司默认我为其公司职工。二十多年来,公司扣着我的个人档案,既不支付生活费,又不承认其职工身份,对我来说,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现在,党中央一再强调公平.正义,共建和谐社会,大力的为贫困弱势公民创造生存条件,而我毕竟为二分厂付出了近十年的贡献又是组织安排.让我无辜焦心等待了二十余年,总不能让我一个望六十上数的老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吧?这难道就是我们党倡导的和谐社会吗?我强烈要求领导们给我们一个生存的权利吧!!!
信访人:宫照义
联系电话:05356066756.
家庭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建昌一巷25号.
2010年4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