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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         ★★★
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
作者:黄志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5-04 15:47
——黄志佳就当前的反腐工作给中共中央的建议

中共中央:
值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大张旗鼓地反腐之际,我对该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必须依法反腐

请搜索以下新闻内容: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纪委30个明察暗访组专盯“慵懒散”;
为了落实“八项规定”提高执政能力,地方纪委向新闻媒体、刑侦机构等单位学习;
山东纪委派出大学生暗访曝光庸官现象;
陕西汉中市从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抽调县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成立3个暗访督查小组;
江苏赣榆纪委用针孔摄像机偷拍方式监督官员;
江苏省赣榆县花2万余元购买摄像机和针孔摄像机对赣榆县近百家单位进行暗访;
地方纪委监督官员特别举措:暗访、北斗卫星定位
湖北仙桃婚姻登记所所长公车私用被免职;
......
纪委反腐、学生反腐,用摄像机反腐、用北斗卫星反腐,免职、开除...... 反腐反得热火朝天。但不可否定,无孔不入的反腐队伍、无所不用其极的反腐方式也必定会刺探到大量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了兼顾反腐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反腐,也得依法进行。依法反腐包括反腐的主体必须合法,反腐的程序必须合法,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必须合法。
 
反腐的主体必须合法
 
鉴于反腐面临的严峻形势,我甚至不反对全民反腐。但按照法学观点,公权力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反腐败的公权力亦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公安、检察等机关侦察权,有权使用侦察设备、采取侦察措施。
纪委对于党员干部进行适当的检查本身无可非议。但检查绝不等于侦察。正像政法委不能代替公、检、法办案一样,在需要采取侦察措施反腐的情况下,各级纪委最好领导法定的机关办案,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办案。纪委本身不是侦查权的主体,无权使用侦查技术,根本用不着花费精力学习刑侦技术。在涉及侦查的情况下,纪委自己都无权办案,更不宜花费纳税人的钱购买侦查设备甚至花钱雇人办案。纪委监督党政干部,民众也应该监督纪委——把纪委的权力关进笼子!
理应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者的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最好等到案件提交到面前后再不偏不倚地依法裁判而不应该在审判前就通过明查暗访搜集对一造不利的证据。
 
反腐的程序必须合法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反腐,但不能一反腐就不择手段。在法治社会中的反腐必须遵照法定程序。有法律依据的按法律规定办,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尽快制定出法律依据。可以考虑尽快制订一部《反腐特别程序法》。
至少,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应该不是任凭什么人在任何情况下想用就用的吧。
法律授权的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明查?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暗访?对哪些人可以摄像?和哪些人谈话可以带摄像机?带什么类型的摄像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党内的文件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这点看,无论找出什么借口,作为党内的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的机关的各级纪委在反腐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 “双规”措施确实没有存在的理由。
在全民反腐,反腐队伍良莠不齐的形势下,还要对法律授权的机关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反腐行为依法进行必要的制约。暗探、摄像,是为了使坏人无处藏身。坚决防止哪里都安暗探,哪里都装摄像,让好人也不得安宁的现象发生。吃饭时有人悄悄地从门缝里看,卧室里被人装了摄像机,走路时被人盯梢,哪里还有私人空间?哪里还有人格尊严?随时得提防站在你面前和你讲话的人是不是随身带有针孔摄像机,人与人之间相互猜疑,还谈什么建立诚信社会?
 
对腐败分子的处理必须合法
 
当下网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对腐败分子从重处罚无疑能赢得不少鲜花和掌声。但我以为,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轻则轻,当重则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该用哪一种就用哪一种。中国历史上反腐最力的当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他采取砍头、腰斩、剥皮等手段震慑贪官,即便如此,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没有根除。不分青红皂白,一味严刑峻法,并不是治理腐败的灵丹妙药。别动不动就免职,动不动就开除。
反腐必须依法。必须警惕某些单位、某些人罔顾法律,无法无天,打着反腐的旗号为所欲为。不合法的反腐,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无论以什么面目出现,其本身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腐败, 就是应该被反的对象。
 
二、矫枉而不能过正
 
“北京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为儿子操办婚事,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5800.00元”而被中纪委网站曝光,理由为“大操大办宴席”。
中国人是非常重视亲情、友情的。婚丧嫁娶,邀几个亲朋好友谈一谈,叙一叙,吃点家常便饭,喝点小酒庆贺一下本身并没有什么值得指责的。礼尚往来,亲朋好友之间,你有事我送百把两百块钱,我有事,你来个百把两百块钱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中纪委没有说清楚,王志学是否仅仅收了5800.00块人情钱就叫 “大操大办宴席”, 也值得在中纪委网站上晒一晒。如果是这样,估计每个党员干部家庭都可以上中纪委的网站了。中纪委可以在全国普查一下,有哪个家庭没有过过事?有几个家庭过事没有收到5800.00块人情钱?
反腐败的前提是给腐败下个尽可能明白的定义,这定义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就说办宴席吧,应该明确,收取多少人情钱叫“大操大办宴席”,什么样子的伙食标准叫“大操大办宴席”。
把人们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也作为腐败去反叫矫枉过正,矫枉过正会让人们不敢礼尚往来,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亲情、友情会日渐淡化。亲朋好友之间要有凝聚力,中华民族要有凝聚力!道路以目,这绝不是和谐社会所期待的。
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这是我就当前的反腐败工作给中共中央的建议。
我并且认为,“依法反腐,矫枉而不能过正,”应该成为是反腐工作的指导思想。用这种思想作指导来分析一下当前社会叫好的上级往下面派巡视组的问题,我们会发现:必要时下派巡视组无可非议。但下派要掌握频率,下派的巡视组应该摆正和所派出地区相关单位的关系。否则,频繁下派巡视组,下派的巡视组越俎代庖,就可能培养民众的“清天”情节,弱化下级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什么事情都指望中央巡视组,那么还要所派出地区的相关单位干什么?干脆,全国都交给中央直管算了。
重庆轰轰烈烈 “打黑除恶”之时,因为在《特警为民工讨薪侮辱了中国法治》一文中表达的忧虑: “急风骤雨般‘打黑除恶’,交警别具一格穿红衣,要求大众唱红歌, 公安特警撇开法律讨薪金……我们密切关注着,重庆这个共和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将走向何方”,我连续发表了《打黑除恶,当明了主体与客体》、《诺大个中国,就指望一个薄熙来?》、《特警为民工讨薪侮辱了中国法治》等几篇文章,在当时引起了不小波澜,许多人以为我是在给打黑除恶泼冷水。今天的这份建议或许又会招致一些反感。虽然如此,为了反腐不左倾,不至于闹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建议还是要提。心底无私天地宽!并且,我相信,此时绝非彼时。
邓小平说:中国“主要是反对左”。斯人已去,话犹在耳。
 
黄志佳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
 
(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社区,邮政编码445311,QQ号745250869)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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